工程欠款起纷争
2010年执业至今的魏宪合律师,在各类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此次,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XXX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xx公司按约定完成外架工程施工并结算,但XXX司未全额支付工程款。XXX司主张合同系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无效,xx公司应向马X主张权利;而xx公司认为合同真实有效,XXX司应依约付款,双方矛盾就此展开。
一审交锋定基调
一审中,xx公司提交《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及《外经贸大楼外架结算单》,要求XXX司支付欠款。XXX司则拿出《挂靠协议》、付款凭证等,称合同无效且已付款项应计入总额,还称xx公司知晓挂靠事实。魏宪合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协助xx公司进行有力抗辩。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分包合同关系,判定XXX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然而,XXX司不服此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质证再较量
二审期间,案件进入白热化阶段。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证明签约负责人为马X,XXX司质证称该证据仅能证明马X为实际施工人。二审法院组织了证据交换和质证,魏宪合律师在庭审中清晰阐述观点,对证据进行有力分析。他冷静应对XXX司的质证意见,使得案件事实逐渐清晰,二审法院认定一审事实清楚,为最终判决奠定了坚实基础。
经过激烈的庭审交锋,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分包协议及结算单均有XXX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XXX司虽主张挂靠关系,但未能证明xx公司签约时知情。对于XXX司主张已支付的款项,仅有部分被xx公司认可,其余无证据证明支付给了xx公司。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要求XXX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584313元及相应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由XXX司承担。魏宪合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成功为xx公司捍卫了合法权益,助力其胜诉回款。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