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他人因施工财产受损究竟该谁担责
他人因施工财产受损,责任承担主体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施工是在公共场所、道路等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施工人通常是直接负责施工的单位或个人。
如果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致使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若受损方自身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受损方应及时收集施工行为与财产受损存在因果关系等证据,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维权。
二、施工致他人财产受损,责任认定有何法律依据
施工致他人财产受损,责任认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若施工行为存在过错,如未按规范操作、未做好防护等致损,施工方需担责。若损害是由第三人过错导致,第三人担责;若施工方也有过错,二者可能承担按份或连带责任。同时,若受损方自身有过错,可减轻施工方责任。
三、施工致他人人身伤害,责任认定法律依据是啥
施工致他人人身伤害,责任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若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若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当我们探讨他人因施工财产受损究竟该谁担责时,除了明确责任主体,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例如,受损财产的价值评估是一个关键环节,合理准确的评估才能确定应有的赔偿金额。另外,如果受损方和责任方在赔偿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也是大家关心的。若你在施工导致财产受损的事件中遇到价值评估难题,或是在赔偿协商上陷入僵局,对责任承担、赔偿金额等还有疑问。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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