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承包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按以下原则赔偿:
1.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过错赔偿: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一方过错造成损失,有过错方赔偿对方损失。比如发包人明知承包人无资质仍发包,发包人有过错,要对承包人损失担责。
3.损失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如原材料采购费用等;和间接损失,像停工、窝工导致的损失。承包人还可主张因合同无效导致的预期利益损失,但需合理。
4.修复费用: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拒绝修复或修复后仍不合格,发包人可拒付工程款,承包人要承担修复费用或赔偿损失。
二、建工承包合同无效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建工承包合同无效,赔偿责任划分如下:
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若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则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对于损失赔偿,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发包人有过错的,如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条件等,应承担相应赔偿;承包人有过错的,如无资质、违法转包等,也需担责。若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法院会综合考量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确定具体比例。
三、建工承包合同无效损失赔偿主体如何确定
建工承包合同无效,损失赔偿主体根据过错确定。依据《民法典》,有过错一方应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若建设单位未取得规划许可等导致合同无效,建设单位有过错,应赔偿施工单位因准备施工、已完成工程拆除等损失。若施工单位无资质、超越资质等级承包工程,施工单位过错大,要自行承担部分损失,若建设单位未审查资质也有过错,也需担责。
若因双方恶意串通订立无效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双方都应承担赔偿责任。总之,需综合考量各方过错程度确定赔偿主体及比例。
当探讨建工承包合同无效怎么赔偿的问题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需要关注。比如合同无效后,已完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修复费用该由谁承担,若修复后仍不合格又该如何处理赔偿事宜。另外,若因合同无效造成工期延误,由此产生的窝工损失等赔偿问题也值得重视。这些情况在实际中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诸多困扰。如果您在建工承包合同无效赔偿方面,无论是修复费用、窝工损失,还是有其他疑问,都可以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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