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沈启亮律师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自2014年起在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现担任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和党支部书记,同时还是宿迁市国资委首批专家库成员、宿迁市律师协会理事、江苏省律协证券期货委员会委员、宿迁市交通集团外部董事以及宿迁市作家协会会员。
沈启亮律师在相关政府部门工作多年,具备丰富的法律专业素养,熟悉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了解企业合同审查与企业合规管理。他擅长刑事辩护、重大民商事诉讼,以及为企业及高端客户提供私人法律顾问服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已逾3000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近年来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100余件。他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案件代理效果,获得了诸多荣誉,包括被宿迁市律师行业党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律师等。
二、主办案例
案件类型与核心争议点:这是一起涉嫌猥亵儿童罪的刑事案件。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春节期间,被告人胡XX在其家中利用与13周岁的被害人陈XX多次独处机会,实施了摸胸、摸阴部、亲吻等猥亵行为,应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核心争议在于证据是否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律师介入时机与办案策略:沈启亮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胡XX,并出席法庭审理。他的办案策略是从证据角度进行无罪辩护,指出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存在问题。
具体法律行动:
1.证据审查:沈律师指出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直接证据仅有被害人陈述,缺乏客观证据予以印证。
2.证言分析:分析了被害人陈述与关键证人(胡XX之女)证言之间存在不一致之处,认为证据无法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据链。
3.法律标准强调:强调刑事案件定罪需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并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指出本案现有证据状况远未达到此法定标准。
最终裁判结果与社会影响:江苏省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未采纳沈启亮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害人陈XX的陈述稳定、自然,且其事后与母亲等人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能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指控事实。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胡XX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虽然本案未取得无罪判决,但沈启亮律师在案件中严格依据法律和证据进行辩护,体现了对程序正义的追求,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参考,也提醒司法实践中要更加注重证据的审查和证明标准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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