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我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对于夫妻离婚这件事,受到最大影响的就是孩子了,同时,离婚除了财产的分割,还需要对孩子有一个交代,比如说抚养费以及抚养权的归属等问题。如果夫妻一方是精神病人,那么,精神病离婚要给抚养费吗?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精神病离婚要给抚养费吗这个问题。
一、精神病离婚要给抚养费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不发病的时候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承担抚养费;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需要承担抚养费。即使承担抚养费,数额还与负担能力有关。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子女抚养费计算标准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回答的,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那么他在不发病的时候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是需要承担抚养费;如果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也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需要承担抚养费的。如果大家对这个问题还有疑惑的话,建议大家向律图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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