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婚同居买房的归属需分情况判断。
若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认定为该方个人财产,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出资且是基于共同居住购房目的,可主张债权要求返还出资款。
若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视为共有财产。若能证明按出资份额购房,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不能证明出资比例,则推定为共同共有。
若双方签订协议明确约定房屋归属,按协议执行。
实践中需结合出资情况、产权登记、双方约定等多因素确定归属。如有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判定。
二、未婚同居购房产生纠纷法律如何判定
未婚同居购房纠纷,法院通常按以下规则判定。若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认定为登记方财产,但另一方有出资证据,可主张债权,要求返还出资款及相应增值收益。若登记在双方名下,按共有财产处理。有约定份额的,按约定分割;没约定的,法院会考虑双方出资比例、对房屋贡献等因素确定份额。若双方共同出资,以结婚为目的购房,后未结婚,法院会综合考量出资情况、购房目的等,可能按出资比例分割。若一方出资以另一方名义购房,有证据证明是借名买房的,可要求过户;否则可能认定为赠与或借款。
三、未婚同居购房产权归属法律咋认定
未婚同居购房产权归属需依具体情况认定。若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认定为登记方个人财产,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出资用于购房的,出资部分可按债权关系处理,能要求返还出资款及利息。
若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认定为共有财产。按份共有的,按各自出资额确定份额;共同共有的,若无约定出资比例,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对购房的贡献等因素分割。
如双方有书面协议约定产权归属,依协议处理。此外,司法实践中还会考量购房目的、资金流向等因素综合判断。
在探讨未婚同居买房归谁所有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双方对房产归属有书面约定,那么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和生效的呢?又或者,当一方在购房出资后,后续双方分手,出资方能否要求返还出资,返还比例该如何确定呢?这些都是在实际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复杂情况。如果你在未婚同居购房相关问题上,无论是房产归属,还是上述拓展的疑问,仍存在不解之处,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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