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货物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
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需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比如,要证明双方已签订书面合同、达成口头协议等。
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应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负举证责任。例如,若主张因对方违约而解除合同,就要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存在。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如卖方需证明已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可提供发货单、物流记录等;买方则要证明已按约定支付货款,可提供转账凭证等。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二、货物合同纠纷证据收集有哪些法律规定
货物合同纠纷证据收集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证据类型包括合同文本、送货单、收货凭证、发票、聊天记录等。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收集证据要合法,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
证据应及时收集和保存,防止证据灭失。若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证据。此外,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三、货物合同纠纷证据效力认定有啥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需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对于书证、物证,应提供原件、原物,提交确有困难的,可提供复制品、照片等,但证明力相对较弱。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需保证真实性、完整性,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证人证言方面,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双方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证据,但都无足够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法院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当探讨货物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例如,在举证过程中证据的有效性至关重要,什么样的证据才会被法院认可,像合同原件、交货凭证、聊天记录等不同类型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也有差异。另外,若一方无法完成举证责任,又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可能会承担败诉风险,导致经济损失。如果您在货物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证据有效性判断以及举证不能的后果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阻碍您维护自身权益。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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