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是做什么的?

最新修订 | 2024-06-05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审理司法赔偿案件的审判组织,负责处理有关刑事赔偿、以及因法院审理民事、行政案件而引起的赔偿案件,但不负责处理行政赔偿案件,因而又称为司法赔偿委员会。

{ArticleTitle}

国家赔偿是一项法定的特殊条件下法律赔偿,它的执行和落实需要有相关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来处理。其中,对口的国家机构就是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了。那么,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到底是做什么的呢?今天,律图小编为您收集整理如下资料进行详细解答。

一、概念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审理司法赔偿案件的审判组织,负责处理有关刑事赔偿、以及因法院审理民事、行政案件而引起的赔偿案件,但不负责处理行政赔偿案件,因而又称为司法赔偿委员会。

二、立案范围

(一)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刑事拘留或者检察机关不批准 捕,或者侦查机关撤销案件,决定予以释放的

(二)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作出撤销拘留决定、不批准逮捕决定、撤销逮捕决定、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决定的

(三)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人民法院撤销逮捕决定的

(四)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无罪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二审判决无罪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

(五)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责任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给予其他处分的

(六)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已依法纠正的

(七)人民法院撤销原错误司法拘留、罚款决定的

(八)人民法院撤销原错误拘传

(九)人民法院撤销原错误财产保全裁定的

(十)人民法院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依法纠正的

(十一)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复议,撤销下级人民法院原错误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执行裁定、决定的

(十二)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依法对违法侵权行为加以纠正的其他情形。

三、立案条件

(一)赔偿请求人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赔偿义务机关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

(三)有具体的赔偿请求事项和事实根据

(四)有依法确认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五)符合法定的请求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未能在法定期间行使请求权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延长期间的除外

(六)赔偿义务机关是侦查、检察、监狱管理机关的,作出赔偿决定后或者逾期未作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申请复议,经复议仍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复议决定的;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作出赔偿决定后,赔偿请求人不服的,或者人民法院逾期未作赔偿决定的

(七)符合国家赔偿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国家赔偿法溯及力的规定。

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我们对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的行为概念,立案条件和立案范围也都有了一个比较清晰明确的认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是专门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有其一定的处理和赔偿体系。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总结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9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是做什么的?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7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2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0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7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8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0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5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7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5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4****17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7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3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8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2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0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无锡156****477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34****917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0****358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检察院有没有国家赔偿委员会?
检察院是没有国家赔偿委员会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审理司法赔偿案件的审判组织,负责处理有关刑事赔偿等事项。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人民调解委员会能做调解协议书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编号:
(2003)×调001号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陈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现住杭州市余杭区××镇××村×组。职业:拉丝厂操作工。
被申请人:郑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现住杭州市余杭区××镇××村×组。职业:拉丝厂经营者。
纠纷简要情况:2002年12月15日晚7时左右,陈某某在拉丝厂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钢丝将手拉伤,造成其右手小指、无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严重后果,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柒万余元。郑某某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陈某某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本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由郑某某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
2)郑某某一次性补偿陈某某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合计壹万贰仟元
3)陈某某与郑某某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1)本协议签定之时,由郑某某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陈某某现金壹万贰仟元。2)在2003年3月31日前,由郑某某为陈某某付清所有的医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调解员(签名)
年月日(人民调解委员会印。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国际仲裁委员会是做什么的
常设仲裁机构本身并不具体负责处理某一仲裁案件,其主要职能是对提交其仲裁的案件实施行政管理,保障所适用的仲裁规则的实施。尽管各常设仲裁机构的具体职责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职能:1、接受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2、协助仲裁庭的组成工作协助仲裁庭的组成。
10w+浏览
涉外专长
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否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调解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对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了规定。 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都设立了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一些社会团体如残联、妇联、消协等也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还有一些地方的其他组织在经贸市场、旅游区等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参照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例如遵守人民调解法规定的调解民间纠纷的原则,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其人民调解员应当符合相关条件,不得违反相关制度等。 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规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条件的下列人员可以担任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 (1)本乡镇、街道辖区内设立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2)本乡镇、街道的司法助理员; (3)在本乡镇、街道辖区内居住的懂法律、有专长、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志愿人员。实践中,有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本辖区内公道正派,业务能力强,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群众高的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工作者等担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 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调解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难以调解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和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 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是上下级关系,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指导、监督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对于一些跨区域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由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选择由多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对于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无需再申请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实践中存在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限于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将一些已经接手的民间纠纷建议当事人到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调解的情况。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国家赔偿委员会是什么意思
国家赔偿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审理司法赔偿案件的审判组织,负责处理有关刑事赔偿,以及因法院审理民事、行政案件而引起的赔偿案件,但是并不负责处理行政赔偿案件,国家赔偿委员会又称为司法赔偿委员会,是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的审判员组成的,组成的人数都是单数。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国家赔偿委员会是什么意思?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国家赔偿委员会是什么意思,在我国申请国家赔偿是哪个部门?的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如何理解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单位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
[律师回复] 人民调解法第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人民调解工作不收费是针对纠纷当事人而言,不收取任何费用,并不意味着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不需要成本。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离不开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既确定了国家承担的责任(第五条),也规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单位承担的责任(本条),十分必要。 1.关于承担保障责任的主体。按照谁设立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保障义务的主体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需要说明的是,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因此,乡镇、街道、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对其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障责任。 2.关于保障对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为其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保障,包括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员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 3.关于保障范围。根据各地在实际工作中的情况,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保障范围应当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办公条件,主要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业务用房、办公桌椅、交通和通讯设施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主要包括纸张、文具购置费,标识、印章、证件、胸章制作费,水、电、供暖费用,通讯费、交通费等。 4.关于保障力度。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办公条件,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有义务提供,并不以必要为限度,而是应当能够充分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所需;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仅限于必要的程度,即满足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的最低要求。本条之所以做这种区分,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现阶段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实际状况。当前,我国绝大多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都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基本能够承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办公条件。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作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单位,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是其应当承担的义务。但是,随着财税体制的改革,村(居)一级已经没有财政收入,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转移支付,大多数村(居)可支配经费非常有限,要求村(居)完全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不够现实。因此本条对其承担的工作经费保障的程度进行了限定,仅作为国家责任的必要补充。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8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中国仲裁委员会如何建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1、办理机构:各地司法局法制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必要的文件。 2、办理时限:审批时限为10日(即各地司法局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登记证明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设立登记,并发给登记证书;对符合设立条件,但所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在要求补正后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和救济途径)。 3、申办对象资格: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财产; (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有聘任的仲裁员。附注:办理设立登记。 4、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提供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2)提供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提供仲裁委员会章程; (4)提供必要的经费证明; (5)提供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提供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 (7)提供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5、办理程序: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各地司法局办理设立登记;各地司法局对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记,自做出登记之日起生效,予以公告,并报司法部备案。 6、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记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2、登记条件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 3、办理程序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按相关程序办理; 4、办理时限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相关申报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规定的期限内;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人民政府文件; (3)、仲裁委员会章程; (4)、必要的经费证明; (5)、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及其登记表; (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及其简历表; (8)、筹备基本情况报告; (9)、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申请书示范文本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相关表式可向省司法厅行批服务大厅索取。 仲裁委员会的概念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国家赔偿委员会质证的流程是什么
国家赔偿委员会制证的流程是,双方对国家赔偿纠纷进行陈述,审判员对争议焦点进行归纳,双方出示证据并发表意见,询问参加质证的证人或鉴定人,赔偿义务机关及赔偿请求人对当前争议的事项进行询问,辩论,审判员宣布相关的事实和证据,双方做最后陈述。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国家赔偿 > 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是做什么的?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