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破产清算程序如何确定
破产清算程序启动需满足一定条件。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院受理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财产,调查其财产状况,清理债务债权。接着会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之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是职工债权、社保及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整个过程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公平有序地清理债务,终结破产企业的法律关系。
二、破产清算中债权人权益如何通过法律保障
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可通过多途径保障自身权益。首先,及时申报债权,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相关证据。其次,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该会议是债权人行使权利的重要平台,可核查债权、申请更换管理人、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营业等。再者,监督管理人工作,管理人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处分,债权人有权监督其履职情况,若发现违法失职行为,可请求法院更换。另外,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可向法院提出,确保分配公平合理。若发现债务人存在可撤销或无效行为损害债权,可请求法院撤销或认定无效,追回财产。
三、破产清算里债权人法律追债途径有哪些
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可通过以下法律追债途径维权:首先是申报债权,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可申报。其次是参加债权人会议,依法行使表决权,对诸如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表决,维护自身利益。最后是对债权人会议决议不服时的救济,债权人若认为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当探讨破产清算程序如何确定时,除了程序确定本身,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破产清算过程中的资产估值问题,合理准确的资产估值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关键,估值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各方利益。另外,清算费用的承担也是重要方面,包括清算人员的报酬、办公费用等,这些费用的合理安排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有直接影响。若你在破产清算程序确定以及相关资产估值、费用承担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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