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后追认行为如何去认定
事后追认行为的认定关键在于考察追认意思表示的作出及相关要素。
首先,要有明确的追认意思表示,可通过书面、口头或其他能表明追认意愿的方式作出。比如,以书面协议确认对某无权代理行为予以追认。
其次,追认主体需有相应权利。如被代理人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行为的追认。
再者,追认时间有要求。一般应在相对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或行为发生后的一定期间内作出追认。
另外,追认内容要明确指向被追认的行为。若追认内容模糊不清,难以判断对何行为追认,则可能影响追认的效力。总之,需综合考量追认意思表示的形式、主体、时间及内容等方面,准确认定事后追认行为的法律效力。
二、事后追认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事后追认行为认定的主要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此外,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三、事后追认行为的效力判定有啥法律依据
事后追认行为的效力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对于无权代理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当探讨事后追认行为如何去认定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事后追认行为一旦被认定有效,其追溯力的范围该如何界定,是从行为发生时起就具有效力,还是从追认时开始计算效力。另外,若存在多个当事人对事后追认行为有不同意见,该如何处理也是一个重要问题。这些都是与事后追认行为认定紧密相关的拓展内容。如果你对事后追认行为认定的追溯力范围、多方意见分歧处理等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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