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执业背景
程豪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的专业训练。自2013年加入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以来,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的法律工作。他还是该律所合伙人、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等。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
刑事辩护成果
程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在多起案件中,他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司法机关的采纳。例如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为被告人李某进行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为王某某成功辩为挪用资金罪;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中,经其成功辩护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中,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最终使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民商案件佳绩
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程豪律师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在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胜案
在劳动争议案件方面,程律师同样表现出色。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案件,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程豪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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