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借款人与银行恶意串通骗担保,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主合同行为无效,担保合同可能随之无效。
此时,担保人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首先,收集能证明借款人和银行恶意串通的证据,如双方的聊天记录、异常的交易操作记录等。然后,与借款人和银行协商,要求解除担保责任。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担保合同无效,免除担保责任。法院审理时,会根据证据判断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情形,若认定属实,会支持担保人诉求。同时,若担保人因该担保遭受损失,还可要求借款人和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二、借款人与银行骗担保,担保人如何依法维权
若借款人与银行骗担保,担保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依法维权。依据《民法典》,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担保人应收集能证明借款人和银行存在欺诈行为的证据,如双方恶意串通的聊天记录、虚假材料等。
收集好证据后,担保人可先与借款人和银行协商解决,要求解除担保合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请求撤销担保合同。若因担保遭受损失,还可要求借款人和银行赔偿。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避免因超时效丧失胜诉权。
三、借款人与银行骗担保,担保人维权有啥法律依据
借款人与银行骗保,担保人维权的法律依据
若借款人与银行串通骗担保人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担保合同作为该行为下的产物,应属无效。
同时,《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人若能证明自己是受欺骗提供担保,无过错,则无需承担担保责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也对类似情况的处理有进一步规定。担保人可通过收集证明骗保事实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担保合同无效并免除自身担保责任。
当借款人与银行恶意串通骗担保时,除了要考虑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还需关注后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但因恶意串通导致担保人遭受损失的,借款人和银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这种恶意串通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诈骗罪,相关责任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您在遇到借款人与银行恶意串通骗担保的情况后,对担保合同效力认定、赔偿责任承担或刑事责任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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