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商品房写名字的相关问题详解。

最新修订 | 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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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蔓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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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法典》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买商品房写名字的相关问题详解。

买房子就要有房产证,有房产证上面就得写名字。这房产证上面的名字就是这套房子的所有者,因此很多人都会对这个房产证上面写名字的有关问题的产生许多疑问。例如:买房子房产证怎么写名字,房产证上可以加名字吗,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条件是什么?对此,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有关于买商品房写名字相关问题的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买房子写名字问题:

1、最好房产证上写您的名字;

2、结婚之前,您已经支付完毕首付,婚姻存续期间可能存在拿共同财产支付按揭的问题,这个一般不会影响房屋的归属,如果担心,可以在结婚前予以明确约定双方的财产范围;

3、您父母如果经商,您可以对您父母的贷款以您拥有的房屋做抵押担保,不会影响办理贷款。

二、房产证上可以加名字吗?

可以加,夫妻之间可以互相加减产权人名字,只需80元登记费;夫关系以外的家庭成员或非家庭成员需要以过户的形式加减产权人名字。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三、买房子房产证怎么写名字?

一般说来,按照银行按揭贷款程序,贷款人是未来的业主,也就是说,贷款人与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致,否则不能办理贷款,所以你放心,即使你婆婆要求房产证写她的名字都不行,这是法律所限制的。 原因是按揭贷款其实是不动产抵押贷款,即用你们做购买的房子做抵押,所以贷款人必须与所抵押的不动产(也就是房屋)业主姓名一致。另外,如果你们现在已经结婚,贷款手续中也将出现你的名字,所以办理房产证时也可以添加你的名字,或者写成房产共有人也可以。 如果你婆婆再三要求,为了不引起家庭矛盾,你可以让你老公做详细解说:这全是银行所规定的,你们想写也不成啊!但如果是一次性全额付款,房产证可以写成任何人的名字。

很多人的人生追求就是买一套好点的房子,夫妻在结婚之前也会为他们的将来购买一套婚房。那么夫妻既然买房,就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买商品房写名字时,写谁的呢?这都是困扰我们的问题,但是只要我们能够找到处理好与对方的问题,协商好。那么这就不是问题。如果我们在处理时,不恰当的话这以后有可能会对夫妻和谐的婚姻关系造成隐患,搞不好就会因为这个弄的夫妻之间不和睦,影响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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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详情页描述商品时,显示了最佳字样,被投诉涉嫌虚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作为序数词的绝对化用语如首发、首映、首播、首家、首款、第一、最早成立等,和作为数量词的绝对化用语如独家代理、唯一授权等,如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表示清楚,不致对消费者构成误导的,原则上允许使用。广告法之所以禁止绝对化用语,目的就是防止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这是判断绝对化用语是否违反广告法的核心原则。具体原则绝对化用语广告案件查处时应贯彻以下原则:
1、第九条第三项中的“等”字表示列举未尽之意,即所谓等外等。广告法所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并不限于法律所列举“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与此类似的绝对化用语均在禁止之列。
2、第九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词语均为表示程度的最高级形容词,根据同等类推的原则,广告法所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应仅限于作为表示程度的最高级形容词或类似语句。
3、第九条采用“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的表述,表明法律对绝对化形容词是绝对禁止的,而不论该表述是否客观、真实。
定性分析对广告中的绝对化用语是否违法,要结合上述基本原则来综合判断,不能过于宽泛,把所有的绝对化用语都列为违法用语,也不能过于教条,认为没有“级”的“最高”是可以使用的。具体分析如为形容词的绝对化用语:禁止使用。这类用于形容空间、大小、多少、新旧、优劣等程度描写绝对化用语很多,除了广告法列举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以外,国家工商局还曾明确答复,“顶级”、“极品”、“第一品牌”是与“国家级”、“最高级”、“最佳”含义相同的绝对化用语。最典型的是以“最”字开头的一批词语,《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其他如世界级、宇宙级、全球级、第一、极致、100安全、99.9999有效、纯天然、包治百病、根治、独一无二等。如前所述,第九条第三项是对作为形容词的绝对化用语的绝对禁止,而不论该表述是否客观、真实。原因在于这类表述往往对消费者具有很大的欺骗、误导作用。不少人认为,除“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明确禁止的词之外,最高、第一等绝对化用语只要有证据证明属实就不违法,某品牌在广告法实施当日甚至在天猫打出了“新广告法保护真第一”的广告。这其实是对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教条式误读。销量第一、销量最高、销量最佳这但三句话表述的是同一个意思,假设该广告主确实销量第一,如果仅仅因为广告法只列明了“最佳”就判定“销量最佳”的说法违法,而“销量第一”、“销量最高”因表述属实而合法,法律岂不成了儿戏。反言之,如果只有虚假的绝对化用语才违法,那么绝对化用语禁令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因为广告法有专条规定了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作为形容词的绝对化用语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合法使用:一是用于同一品牌或同一企业内部的产品描述,如最大户型、最小尺码、最新产品、顶配车型等,在限定范围明确且客观真实的情况下可以合法使用。二是表达企业的经营理念或目标追求,如“顾客第一、诚信至上”、“追求极致安全”等。上述两种情况下,如果广告文案中过于突出描述中的绝对化用语,对消费者构成误导的,仍然违反绝对化用语禁令。三是作为固定用语中的一部分,如最高、超级联赛等。
作为序数词或数量词的绝对化用语:允许如实使用。作为序数词的绝对化用语如首发、首映、首播、首家、首款、第一、最早成立等,和作为数量词的绝对化用语如独家代理、唯一授权等,如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表示清楚,不致对消费者构成误导的,原则上允许使用。
【法律依据】
《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广告法》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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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页描述商品时使用了最佳描述的字样,被客户投诉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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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条第三项中的“等”字表示列举未尽之意,即所谓等外等。广告法所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并不限于法律所列举“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与此类似的绝对化用语均在禁止之列。
2、第九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词语均为表示程度的最高级形容词,根据同等类推的原则,广告法所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应仅限于作为表示程度的最高级形容词或类似语句。
3、第九条采用“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的表述,表明法律对绝对化形容词是绝对禁止的,而不论该表述是否客观、真实。
定性分析对广告中的绝对化用语是否违法,要结合上述基本原则来综合判断,不能过于宽泛,把所有的绝对化用语都列为违法用语,也不能过于教条,认为没有“级”的“最高”是可以使用的。具体分析如为形容词的绝对化用语:禁止使用。这类用于形容空间、大小、多少、新旧、优劣等程度描写绝对化用语很多,除了广告法列举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以外,国家工商局还曾明确答复,“顶级”、“极品”、“第一品牌”是与“国家级”、“最高级”、“最佳”含义相同的绝对化用语。最典型的是以“最”字开头的一批词语,《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其他如世界级、宇宙级、全球级、第一、极致、100安全、99.9999有效、纯天然、包治百病、根治、独一无二等。如前所述,第九条第三项是对作为形容词的绝对化用语的绝对禁止,而不论该表述是否客观、真实。原因在于这类表述往往对消费者具有很大的欺骗、误导作用。不少人认为,除“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明确禁止的词之外,最高、第一等绝对化用语只要有证据证明属实就不违法,某品牌在广告法实施当日甚至在天猫打出了“新广告法保护真第一”的广告。这其实是对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教条式误读。销量第一、销量最高、销量最佳这但三句话表述的是同一个意思,假设该广告主确实销量第一,如果仅仅因为广告法只列明了“最佳”就判定“销量最佳”的说法违法,而“销量第一”、“销量最高”因表述属实而合法,法律岂不成了儿戏。反言之,如果只有虚假的绝对化用语才违法,那么绝对化用语禁令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因为广告法有专条规定了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作为形容词的绝对化用语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合法使用:一是用于同一品牌或同一企业内部的产品描述,如最大户型、最小尺码、最新产品、顶配车型等,在限定范围明确且客观真实的情况下可以合法使用。二是表达企业的经营理念或目标追求,如“顾客第一、诚信至上”、“追求极致安全”等。上述两种情况下,如果广告文案中过于突出描述中的绝对化用语,对消费者构成误导的,仍然违反绝对化用语禁令。三是作为固定用语中的一部分,如最高、超级联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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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名字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若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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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商品房退房前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退房条件
从目前法律来讲,商品房退房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
法定条件是指根据法律可以退房的条件;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开发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所表达的内容,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约定好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有证据证明该条件成立,那么购房者就可以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一旦业主,即使开发商推诿,也会得到的支持。
常见的商品房退房条件:
1、延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不能办理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于前几年一些房地产运作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人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购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6、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7、房子存在抵押、联建或其它经济纠纷。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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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我铺商品详情里写环保两个字违反了广告法,我会被罚款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工商处罚是合理的。
【法律依据】
《广告法》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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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贷款的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
“借名贷款”指的是用别人的名义去贷款,自己实际使用这笔钱。在法律上,贷款合同的双方是名义借款人跟贷款机构,所以名义借款人是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不过,名义借款人在还了款之后,可以向实际用款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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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准备买套房子给我做结婚用,我母亲去买的房子,听说那好像不符合买卖条例,请问商品房买卖管理办法里现售房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1)一般主体要求。依《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特殊主体要求。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商品房出卖方如违反上述要求,就会被认为不符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资格,应当宣告合同无效,赔偿买受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此外,政府确认的城市低收人家庭才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经济适用房,仅本单位的职工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单位自管公房,机关、学校和部队等单位经批准才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城市私房等。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
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皆非买卖当事人真实意思,原则上视为无效。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签订的房屋买卖行为,亦属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有权不予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法律效力的,其他部分仍为有效。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例如,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瞒报房屋买卖价格偷逃税收,不得买卖拆迁房屋等。
以上就是商品房买卖管理办法的必备条件,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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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商品房相关的问题,开发商将土地抵押给银行,至今未解押,却通知买方交房,我们应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这个属于开发商违约,可以起诉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起诉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如果贷款抵押合同先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的,依据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开发商未告知购房者的,出售转让行为无效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依据上述规定进行索赔。在必要的情况下,购房者可向法院起诉,追究开发商的相关责任,还可要求开发商支付未按时办理备案的违约金。
如果查实开发商的抵押行为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则购房人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因房产抵押所可能造成的购房人无法按期办理产权证等损失。当然,由于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期得权益,此时,开发商已无权再以自己的名义将房屋抵押,因此,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对所购房屋进行解押。否则,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侵权责任并要求其赔偿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淘宝商品的标题出现他人商标字样侵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淘宝标题品牌名字前后加字是否构成侵权,要看是否会对公众造成误导。《商标法》第58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根据上述规定,淘宝标题品牌名字前后加字,如果对公众造成误导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的,属于侵权,但如果不会造成公众误导,那就不是侵权行为,不违法。淘宝商品的标题出现他人商标字样会如何处理标题中使用与本商品无关其它品牌的关键词属于搜索作弊。首次收到商标不当使用投诉,有一次自检自查不扣分的机会,再次被投诉,每次扣2分,同一权利人,同一权利,在3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1次投诉。(自检自查指:此类型侵权投诉成立,第一次投诉成立,进行警告扣0分,再次被投诉成立,每次扣2分)为使发布的商品引人注目,或使买家能更多的搜索到所发布的商品,而在商品名称中滥用品牌名称或和本商品无关的字眼,使消费者无法准确地找到需要的商品。有这种行为的商品会被淘宝搜索判定为滥用关键词商品立即降权。系统识别后立即降权,降权时间根据作弊的不同严重程度而不同,标题滥用的商品修改正确后联系在线客服进行申诉。申诉入口:体检中心-急需处理-查看原因-我要申诉。建议将商品标题修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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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贷款的相关法律问题是什么
在法律方面,借名贷款是具有一定风险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名义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并不相同,即使贷款未实际给到名义借款人,他仍然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要是名义借款人了解到实际用款人将贷款用于非法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可能会致使借贷合同被判无效。总的来说,借名贷款存在法律风险,各方都应该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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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产品商标形状相似,字不同算侵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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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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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做法。联盟《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限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获到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受赔偿职责.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做法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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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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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公司的字号或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有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活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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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信用卡逾期法律后果相关问题,有没有法律依据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详解信用卡逾期法律后果相关问题,有没有法律依据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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