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案件何时需要交纳诉讼费
诉讼费的交纳时间通常在立案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可能导致按撤诉处理或被缺席判决等不利后果。
二、哪些案件类型无需交纳诉讼费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案件无需交纳诉讼费:一是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二是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是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是行政赔偿案件。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也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当事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等法定情形除外。
三、无需交纳诉讼费的案件有何判定标准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无需交纳诉讼费的案件判定标准如下:
1.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因其非民事权益争议,不收取诉讼费。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不交纳费用。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无需交纳。
4.行政赔偿案件无需交纳诉讼费。
5.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可申请免交诉讼费用。
当我们了解案件何时需要交纳诉讼费后,还需知道诉讼费的交纳标准和退还情况也很重要。诉讼费的交纳标准根据案件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比如财产案件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非财产案件则按固定数额收取。若当事人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诉讼费会减半收取。要是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应由法院受理,已交纳的诉讼费会退还。如果您对案件诉讼费的交纳标准、退还流程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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