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婚后丈夫承诺房子给女方,该承诺是否有效
此问题关键在于该承诺是否符合赠与合同的有效要件。
一般而言,夫妻间关于房产赠与的承诺,若满足以下条件则有效: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从法律角度看,这属于一种赠与行为。
但需注意,根据相关规定,赠与的房产若未办理过户登记,赠与人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仅丈夫承诺房子给女方,若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丈夫在变更登记前可撤销。不过,若该承诺经过公证,或者女方因该承诺有合理信赖并作出了一定行为等特殊情况,即便未过户,赠与也可能不可撤销。
二、婚后丈夫口头承诺赠房,未过户承诺还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丈夫口头承诺赠房,若该承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等情形,赠与合同成立。但房屋属不动产,其产权变更需办理过户登记。在房产过户前,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若丈夫反悔不想赠房,在房屋未过户时,他有权行使任意撤销权,此时承诺不再具有强制履行效力。不过,若存在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不可任意撤销。所以,仅口头承诺赠房未过户,丈夫可撤销,承诺效力难以保障,建议及时办理过户或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三、婚后口头赠房未过户,法律上能强制履行吗
婚后口头赠房未过户,一般不能强制履行。依据《民法典》,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口头赠房有法律效力,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权利转移以登记过户为准,未过户则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不过,若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受赠人可要求强制履行。此外,若受赠人有证据证明赠房行为导致自己产生合理信赖并遭受损失,可主张赠与人承担赔偿责任。
当探讨婚后丈夫承诺房子给女方,该承诺是否有效时,其实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承诺有效,后续房产过户手续该如何办理,若未完成过户,承诺的效力是否会受影响。另外,若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现变故,比如离婚,这个承诺是否依然具有约束力。这些都是与该承诺有效性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如果你对婚后房产承诺相关的手续办理、效力变更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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