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损失赔偿和违约金不能并用。
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金具有补偿和惩罚双重性质,其主要目的是补偿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若允许损失赔偿和违约金并用,可能会使守约方获得远超其实际损失的利益,违背了损失补偿原则。所以通常只能选择其一主张权利。若选择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可请求增加违约金至与实际损失相当;若违约金足以弥补损失,则按约定违约金主张。
二、损失赔偿和违约金并用是否有法律限制
损失赔偿和违约金并用存在法律限制。依据《民法典》,违约金具有补偿和惩罚双重性质,其主要功能是弥补守约方损失。若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当违约方违约时,守约方可主张违约金。当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若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
一般而言,损失赔偿与违约金不能并用,否则会使守约方获得双重利益,违背公平原则。当违约金足以弥补损失,仅能主张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可就不足部分主张损失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
三、损失赔偿与违约金并用的法律适用范围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损失赔偿与违约金原则上不能并用,若并用会加重违约方负担,有失公平。不过,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可并用。
在买卖合同中,若约定违约金低于违约造成损失,守约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增加后还可就超出部分主张损失赔偿。在租赁合同里,若承租人违约致出租人损失,约定违约金过低,出租人获增加违约金后,能对剩余损失索赔。
需注意,并用时要遵循填平原则,即赔偿总额以实际损失为限,防止守约方获额外利益。
当探讨损失赔偿和违约金能并用吗这个问题时,还存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比如,若损失赔偿和违约金并用后,赔偿数额过高该如何处理,法律通常会根据公平原则进行适当调整。另外,在实际合同履行中,怎样准确认定实际损失也是关键问题,这会影响到损失赔偿和违约金的具体适用。如果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损失赔偿与违约金相关的难题,或者对二者并用的具体情形、数额调整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继续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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