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趁人之危订立合同效力如何
趁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在《民法典》施行前属可撤销合同。但自《民法典》施行后,“趁人之危”被并入“显失公平”情形。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趁人之危订立的合同,若符合显失公平的条件,受损害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撤销,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撤销。
二、趁人之危订立合同可撤销的法律依据是啥
趁人之危订立合同可撤销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该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趁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处于紧急危难的境地,如生命垂危急需救治费用、企业面临破产急需资金等。另一方则利用这种困境,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合同,且合同内容明显对受损害方不利,造成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此时,受损害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三、显失公平订立合同可撤销的法律依据是啥
显失公平订立合同可撤销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该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此规定保障了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的公平性。若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凭借自身优势或对方劣势,使合同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受损害方就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一旦撤销,合同自始无效。
当探讨趁人之危订立合同效力如何时,我们还需关注其后续影响。若合同被认定为趁人之危而订立且无效后,涉及财产返还问题,取得财产的一方需返还给受损失方。另外,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要是双方都有过错,需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准确的法律判断和处理。若你对趁人之危订立合同的效力判定、财产返还及损失赔偿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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