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纠纷引出法律难题
在建筑行业蓬勃发展的当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有发生。武汉XX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问题。XXXX公司作为实际施工人,承建了厂区桩基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结算后,总包方浙江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却迟迟不支付合同约定的10%尾款(质保金)292,380.47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XXXX公司委托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的蒲开恩律师代理此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拖欠工程款及违约金,并要求发包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二、专业律师出击构建证据链条
蒲开恩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及中国执业律师资格,积累了超过五年的法律实务经验,是第七届武汉市律师协会理事会资产与财务管理委员会委员等,在业内颇具声誉。面对这起案件,他深知构建完整、无懈可击的证据链是胜诉的关键。他系统地收集并提交了三大核心证据:《桩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桩工程班组结算单》以及《工程开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会议纪要。这些证据形成了完美的逻辑闭环,合同确立了权利义务关系,竣工报告证明已履约完毕,结算单明确了最终债权金额,尤其是结算单成为主张工程款最直接、最有力的依据。
三、精准法律适用保障债权实现
为最大限度保障债权实现,蒲开恩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发包方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尽管发包方庭上辩称已结算完毕且不存在欠付,蒲律师当庭对其提交的结算资料提出合理性质疑,指出其存在虚构债务以损害当事人权益的可能。同时,针对总包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行为,蒲律师坚持依据合同约定的5万元违约金条款提出主张,并强调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成功说服法庭支持这一诉请。
四、案件胜诉带来重要启示
最终,法院经审理基本全部采纳了蒲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支付全部拖欠工程款及违约金,合计342,380.47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不过,关于发包方连带责任的诉求,法院认定发包方与总包方已结算完毕,不存在欠付工程款事实,驳回了该请求。此案的胜诉,淋漓尽致地展现了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施工过程中规范留痕、获取经对方有权人员确认的结算文件至关重要。同时,将发包方列为被告并在庭审中施加压力,也是保护自身权益的必要诉讼策略。蒲开恩律师以其专业的能力和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再次证明了他是客户身边值得托付的“守护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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