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仲裁委有没有权力撤销已裁决案件
仲裁委有一定权力撤销已裁决案件。
根据《仲裁法》规定,符合特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这些情形包括: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一旦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撤销条件,就会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这是为了保障仲裁程序合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仲裁委撤销已裁决案件的权力有法律依据吗
仲裁委本身一般无直接撤销已裁决案件的权力。但法院可依《仲裁法》规定撤销仲裁裁决。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存在没有仲裁协议、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无权仲裁、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认定裁决有法定情形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所以,撤销仲裁裁决通常需通过法院司法审查程序,而非仲裁委自行撤销。
三、仲裁委撤销裁决案件权力的法律依据在哪
仲裁委本身无撤销仲裁裁决权力,法院有此权力。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无权仲裁;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若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法院也应裁定撤销。
在探讨仲裁委有没有权力撤销已裁决案件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相关的情况。一方面,若当事人发现仲裁裁决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比如仲裁程序违法、仲裁员有索贿受贿等行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而不是由仲裁委直接撤销。另一方面,仲裁委虽然一般不主动撤销已裁决案件,但如果发现裁决存在重大错误或违反仲裁规则的情况,也可能会启动内部监督程序。要是你对仲裁裁决的撤销程序、申请条件等还有疑问,或者正面临与仲裁裁决相关的难题,别错过获取专业法律支持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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