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公司法》中连带责任的承担数额需依具体情形确定。
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通常是对全部债务担责。比如股东将公司资产转移至个人名下,使公司无力偿债,该股东要对公司全部未清偿债务负责。
在公司设立时,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其他发起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是未出资部分。如某股东应出资100万却只出50万,其他发起人在50万范围内担责。
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给他人造成损失,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时,按过错程度和实际损失确定数额。
二、新公司法下连带责任的承担比例如何确定
新《公司法》下,连带责任承担比例确定方式如下:有约定从约定,连带责任人可事先约定责任承担比例,按约定履行。若无约定,依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综合过错程度、原因力等因素判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如在股东滥用权利致公司受损的连带责任中,法院会审查各股东过错程度等确定责任比例。总之,先看约定,无约定则考量责任大小,无法明确就平均担责。
三、新公司法中连带责任追偿范围怎样界定
新《公司法》对不同情形下连带责任追偿范围有不同规定。在股东出资责任方面,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后,追偿范围为代其出资本息,还可主张因此遭受的损失。如公司设立时股东甲未出资,乙承担连带责任后可向甲追偿出资及对应利息。
在董监高责任上,董监高执行职务违法致公司受损,与他人承担连带责任后,追偿范围通常是其因执行职务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赔偿额。例如董监高违规担保致公司赔偿,承担责任后可按过错向相关责任人追偿。具体追偿需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确定。
当探讨新公司法连带责任一般担多少时,除了了解具体承担比例,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承担连带责任后,责任人之间如何进行内部追偿,这关系到各个责任人最终实际承担的责任份额。另外,不同情形下的连带责任确定方式也存在差异,像一人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的连带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的连带责任等,其判定和承担都有不同规则。若你对新公司法连带责任的承担比例、内部追偿方式或其他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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