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这里的一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如果胁迫行为持续存在,那么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应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但如果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所以被胁迫超过五年,若自行为发生之日起未超五年,且胁迫行为存在持续状态,撤销权仍可能可依胁迫行为终止时间起算在一年内行使;若自行为发生之日起已满五年,撤销权则已消灭,无法再行使。
二、被胁迫超五年撤销权丧失后能否有救济
根据《民法典》,受胁迫方撤销权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最长不超行为发生后五年,超五年撤销权消灭。撤销权消灭后,若有其他救济途径仍可主张权利。
若因胁迫订立合同,可审查合同是否存在其他无效情形,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若存在,可主张合同无效。若胁迫行为造成损失,可依据侵权责任编,要求胁迫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请求赔偿经济或精神损失。但需提供证据证明胁迫行为及损失存在。
三、被胁迫超五年无撤销权后还有其他法律救济吗
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但仍可能有其他法律救济途径。若受胁迫实施的是合同行为,可查看合同是否存在其他无效情形,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若存在则可主张合同无效。也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若对方有违约行为,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若受胁迫行为涉及侵权,可收集证据,依据侵权责任编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
当探讨被胁迫超过五年撤销权是否还能行使时,我们还需了解相关的拓展情况。一般来说,除了五年这个时间节点,法律还规定了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会消灭。并且若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同样不能再行使。这些时间限制和行为条件都与撤销权的行使紧密相关。如果你对被胁迫撤销权的行使时间、放弃情形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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