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职业卫生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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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职业接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
噪声职业卫生标准是什么

一、噪声职业卫生标准

工作场所接触噪声限值标准

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职业接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

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

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

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

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

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

但最高不能超过115 dB(A)

二、噪声职业卫生标准影响

职业卫生噪声标准,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的声音都称为噪声,但噪声不处不在。电风扇的噪声为30分贝,洗衣机为50分贝, 空调70分贝,印刷车间达到90分贝,飞机的发动声响超过115分贝。高响度的噪声会使人不适,长期生活在90分贝以上的环境中,听力会受到严重影响并产生神经衰弱、头疼、高血压等疾病。大于100分贝会使耳朵发胀、疼痛,这样的声响叫痛阈。痛阈以上的噪声危害更大,超过115分贝,大脑皮层的功能便严重衰退。如果超过175分贝,可能引发心脏共振,导致死亡。

职业卫生噪声标准,职业噪声可引起听觉系统和非听觉系统的危害,听觉系统 受噪声作用后,可出现耳鸣和听力下降。由于所受噪声强度大小和时间长短的不同,听力下降可有暂时性和永久性之分。  

职业卫生噪声标准接触噪声后,出现听力下降或听阈升高,脱离噪声环境,短时间内如几分钟或几小时能完全恢复的称听觉适应,这是正常的生理性保护功能。

行文至此,相信大家对于噪声职业卫生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已经有所掌握了,除此之外,小编的文章之中还总结了噪声职业卫生标准影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解决相关的问题,国家对于噪声职业卫生标准方面有相关的规定,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可以在线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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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要准确判断一行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就必须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准确把握主观故意的时段性。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人的心理状态时刻发生着变化,其行为也变得复杂多样,导致在司法认定上,逃逸与自首、逃逸与救助界限模糊。甚至有学者认为,逃逸与自首、救助不能同时存在于一个案件之中,因为两者在主观方面决然相反,无论认定哪一方,都将是对另一方的否定。例如肇事人肇事后逃逸,但过了一段时间又到司法机关自首,后面的自首行为便是对行为人没有逃避法律追究意图的说明,从而认定之前的逃逸行为不能成立。这种以后行为推证前行为的做法,明显不符合法律逻辑。那么,要做到对肇事人惩罚的客观公正,必须还原肇事人在各个时段的主观状态,再依此做出判断。例如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人没有正当理由,逃离现场的,应该认定为逃逸。但之后,肇事人心理发生变化,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应该认定为自首。因为逃逸对社会、被害人造成的危害及对司法资源造成的浪费业已存在,肇事人在逃逸时又具备逃逸的主观动机,完全符合逃逸的认定标准。而之后的自首只是肇事人对前面所有行为,包括交通肇事行为与逃逸行为的认知悔过,并不能在主观上否定之前肇事人逃逸的故意。按照此种观念,上面所提及的肇事人因害怕遭受打击,而逃离现场,后又及时投案的,依法可以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是准确理解主观明知。
根据刑法精神,刑法不打击无知者,所以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换言之,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的,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而只能作为一般逃跑行为,处于交通肇事基本刑。需要强调的是,此处的“明知”应该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两个方面,如果根据收集的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而故意装作不知道,并逃离现场的,仍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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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声源上降低噪声,这是防止噪声污染的最根本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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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声源处安装消声器消声,即在通风机、鼓风机、压缩机、燃气机、内燃机及各类排气放空装置等进出风管的适当位置设置消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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