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破产清算时债务不够,通常按以下规则处理。首先,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序清偿职工债权、社保及税款等。若债务仍不足,普通债权按比例受偿。
在这个过程中,有担保的债权就该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于其他债权获得清偿。而无担保的普通债权,只能就剩余财产按比例分配,可能无法得到全额清偿。
此外,若发现债务人存在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等损害债权人利益情形,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等权利,追回财产用于偿债。总之,破产清算债务不够时,各债权依其性质和法定顺序受偿,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
二、破产清算资不抵债剩余债务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时,对于剩余债务,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法定顺序清偿,即职工债权、社保费用与税款、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比例分配。
当破产财产分配完结,管理人应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法院裁定终结后,企业注销登记,未清偿的债务依法免除,债权人不能再就未获清偿部分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如果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股东要在其未出资或抽逃资金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破产资不抵债时债权人权益法律如何保障
当企业破产且资不抵债,法律多维度保障债权人权益。其一,债权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确保自身权益有登记备案,若未在规定期申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可补充申报。其二,债权人可参加债权人会议,这是表达利益诉求、参与决策的平台,债权人经表决权可决定诸如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等重要事项。其三,破产财产清偿有法定顺序,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先清偿,之后依次为职工债权、社保及税款、普通债权,依序保障债权人权益。
此外,若发现债务人存在隐匿财产、个别清偿等行为,管理人可依法律规定,请求法院撤销相关行为或认定无效,追回财产用于清偿债务。
当面临破产清算债务还不够怎么办的难题时,除债务偿还问题外,还有其他相关情况需关注。首先,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剩余未清偿债务通常会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依法免除,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等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如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再担任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等。而且,债权人可以在破产程序中对个别清偿行为提出撤销权之诉,维护自身权益。若你对破产清算债务清偿方案、后续法律限制等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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