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工单位工伤连带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形下,用工单位需对劳动者工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比如,若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聘用的职工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为保护劳动者权益,防止因转包导致劳动者工伤后赔偿无着。再如,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连带责任旨在确保工伤职工能及时、足额获得赔偿,维护其合法权益,督促用工单位规范用工行为,避免违法转包、挂靠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发生,保障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劳动者的利益。
二、用工单位承担工伤连带责任有何法律依据
在中国,用工单位承担工伤连带责任有明确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用工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若用工单位将工程等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规定见《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此外,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相关规定。
三、用工单位工伤连带责任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用工单位承担工伤连带责任有以下认定标准。
若用工单位将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当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此外,在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用工单位若存在过错,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过错包括未提供必要劳动保护等情形。
当我们探讨用工单位工伤连带责任是什么时,除了知晓责任本身,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情况。例如,在存在劳务派遣关系的情况下,若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双方之间的责任比例如何划分。另外,用工单位承担工伤连带责任后,对于工伤保险基金未报销的部分费用,在何种情况下可向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追偿。如果您对用工单位工伤连带责任的这些拓展问题,或是其他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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