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最新修订 |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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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税法规定的纳税区域内的土地。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在我国,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只要使用国家的土地就经缴纳一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只针对城镇地区的土地征收,农村用地不收取该税收。而城镇土地使用税则有一定的征税范围,在此范围内进行征收。律图小编今天要带大家了解的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税法规定的纳税区域内的土地。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1、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但不包括镇政府所在地所辖行政村,即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土地。

2、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注意:税务机关不能核定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这些土地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使用者都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根据使用者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进行计算的,它的税额根据城市大小不同而有不同的标准,实际的税率由各地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自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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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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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标准
(一)大城市
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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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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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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