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可对违约责任进行怎样的约定
当事人可从以下方面约定违约责任:
1.违约金:双方可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
2.定金:当事人可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3.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明确在违约情形下,违约方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采取如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
二、违约责任约定的范围和方式有哪些
违约责任约定范围包括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等。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方式主要有:一是约定违约金,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二是约定定金,当事人可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违约应双倍返还。
三、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时法律如何认定
当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时,根据《民法典》规定认定。若质量不符合约定,受损害方可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及损失大小,可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此外,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得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探讨可对违约责任进行怎样的约定时,我们还需关注另外两个重要方面。一是违约金的调整问题,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二是定金罚则与违约金的选择适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如果您在违约责任约定、违约金调整以及定金罚则适用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和法律规定,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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