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违约金数额按照当事人约定计算。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二、定金与违约金同时主张法律上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意味着,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守约方只能二选一。
选择适用定金条款时,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违约方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守约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权衡哪种方式能更好弥补自身损失后作出选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定金与违约金同时主张能获法院支持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主张。
定金是为保证合同履行,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则是违约方按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若允许同时主张,可能使守约方获得远超实际损失的赔偿,违背公平原则和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违约责任承担原则。所以,当出现违约情况,当事人应权衡定金和违约金数额,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方式主张权益。
在探讨定金及违约金数额到底要怎么计算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定金交付后,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而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则不予退还。关于违约金,除了计算数额,还涉及到过高或过低时的调整问题。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也可请求予以增加。要是你在定金和违约金的计算、调整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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