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背景深厚的法律人
洪昊律师是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1740,服务于北京地区,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D座18层。他拥有天津师范大学与甘肃政法大学的教育背景,且在法律行业有着丰富经历。自2022年开始正式执业,此前已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专业处理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尤其擅长各类合同纠纷。其团队成员具有多专业背景,还有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律师,在处理知识产权、医疗纠纷、劳动纠纷等方面也经验丰富。
二、邻里建房纠纷引争议
此次典型案例发生在北京市XX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案件中。原告周某某、杨某某在申请并经村集体批准后,对自家房屋进行原址翻建。然而,施工过程中,邻居程XX、王某某以原告房屋北墙及修建散水占用其宅基地为由进行阻拦,导致原告无法对北墙抹灰及修建散水。无奈之下,原告遂将邻居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二上诉人委托了李律师,而二被上诉人则委托了洪昊律师。
三、庭审交锋展现专业能力
洪昊律师代理原告参加了一、二审诉讼。在一审中,他围绕原告建房已履行合法审批程序这一核心事实,精心组织提交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表》、《四邻协议书》、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关键证据,并申请法院进行了现场勘验,有力地证明了原告施工行为的合法性及必要性。到了二审,上诉人以历史地契主张权利进行抗辩,洪昊律师进行了有效质证与反驳,指出其证据与现行宅基地管理及相邻关系法律规则不符,展现出了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
四、胜诉判决彰显法律公正
一、二审法院均认可洪昊律师所主张的观点,认为原告对房屋北墙抹灰及在原有散水位置修建水泥地面散水,是保障其作为房屋居住使用人的基本权利,符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相邻关系原则,被告的阻拦行为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同时,法院指出修建散水是出于功能需要,并非对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对于原告主张修建22厘米高散水的请求,因必要性不足未获支持。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不得阻拦原告对房屋北墙抹灰及在墙后80厘米宽范围内修建水泥地面散水。洪昊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成功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其在民商事诉讼领域处理了近千余件家事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处理金额上亿元,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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