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金和违约金一般不能同时主张。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是因为二者功能有相似性,都是为了保障合同履行和约束违约行为。如果同时主张,会对违约方造成过重负担,不符合公平原则。
比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约定乙付定金10万,同时约定若甲违约需支付违约金15万。当甲违约时,乙只能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定金即20万)和违约金(15万)中择一主张。若选择定金,甲需返还乙20万;若选择违约金,甲支付15万违约金。所以通常情况下不能一起主张,只能二选一。
二、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同时适用吗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同时适用。定金是合同一方为担保合同履行,向对方预先支付的款项;损害赔偿金是违约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而支付的赔偿款。
根据法律规定,二者功能不同,定金主要起担保作用,损害赔偿金主要是补偿损失。若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非违约方在适用定金罚则后,对于仍不能弥补的损失,可要求违约方支付损害赔偿金。但二者并用的结果不能超过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以遵循填平原则,避免非违约方获得不当利益。
三、定金与损害赔偿金能否同时主张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同时主张,但有条件限制。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履行,由一方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损害赔偿金是违约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而支付的赔偿款项。
根据法律规定,定金罚则和损害赔偿的目的不同,定金主要是担保合同履行,而损害赔偿是补偿损失。当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时,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也就是说,在定金罚则适用后仍存在损失未得到弥补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同时主张定金和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害赔偿金,但两者相加不得超过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在探讨定金和违约金能否一起主张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定金交付后,如果违约方只交付了部分定金,那在主张权利时该如何计算定金的效力。另外,违约金的数额如果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这些都是在定金和违约金相关法律事务中容易遇到的状况。要是你在定金和违约金的主张、数额调整等方面存在疑问,想进一步了解其中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不要错过获取专业帮助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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