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涉外合同纠纷法律如何适用
涉外合同纠纷法律适用遵循意思自治和最密切联系原则。
当事人可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若当事人已选择,一般依其约定。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
若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法院会综合考虑合同签订地、履行地、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因素判断最密切联系地。通常,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等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等。
涉外合同纠纷管辖权确定规则如下:
协议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如合同签订地、履行地等,但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规定。
法定管辖:当事人未协议选择时,若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有住所,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在中国无住所,但合同在中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或诉讼标的物在中国,或被告在中国有可供扣押财产、设有代表机构的,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专属管辖: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
三、涉外合同纠纷法律适用规则如何确定
涉外合同纠纷法律适用规则确定方式如下:首先,尊重意思自治,当事人可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若当事人未选择,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在一些特殊合同中,法律有强制适用规定。如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
此外,若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适用国际条约规定,但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国际条约未作规定的,可适用国际惯例。
在探讨涉外合同纠纷法律如何适用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当适用某国法律解决纠纷后,若涉及判决的执行,在跨国执行时会面临怎样的程序和障碍。另外,若合同双方在纠纷发生后对适用法律产生新的约定,这种新约定在法律上的效力又是如何认定的。涉外合同纠纷往往错综复杂,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倘若您在涉外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判决执行等方面仍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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