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经验丰富
袁苏律师自2019年正式踏入律师行业,至今已有多年法律行业经验。他在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是湖北省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专委会成员以及武汉市律师协会委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6件,深耕于民事、行政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五十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类、建设工程类案件,在婚姻、人损、继承、劳动、工伤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专注民行领域
在民事案件方面,袁苏律师经手过建设工程、各类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人身损害、劳动纠纷、知识产权、工伤赔偿等多种类型。他每一起案件都尽心尽责,全力帮当事人争取应有的合法权益。同时,他长期为多家国企和民营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日常帮企业审核合同、把控法律风险,处理各类诉讼代理事宜,为企业发展筑牢法律防线。在行政案件方面,他处理过征收、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经验丰富。
接手人损案件
2024年某日,李X骑行电动自行车行经某施工路段时,因路面存在施工遗留沟槽不慎摔伤,当日即入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侧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李X向当地水利资源局反映情况,该局书面回复确认事发路段系某工程项目施工区域,李X摔伤地点为该项目施工埋设管道所开挖沟槽,因施工方未及时对该沟槽进行硬化处理、恢复道路原状,致使路面存在安全隐患,造成李X正常行驶过程中摔伤。袁苏律师接受了李X的委托。
确定争议焦点
接受委托后,袁苏律师经阅卷、核实证据,确定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侵权责任主体界定及责任比例划分。关于责任主体,他认为案涉施工方在道路上开挖地下设施,未依法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应承担侵权责任;案涉项目业主方对施工路段负有巡查、监督、安全管理义务,其未及时排查消除路面安全隐患,存在管理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据此,他依法将施工方、业主方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主张责任比例
关于责任承担比例,袁苏律师主张,施工方未履行安全警示及防护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达成调解结果
本案开庭审理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方一次性赔付原告李X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5000元,各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其他责任。该案件的成功处理,体现了袁苏律师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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