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多元领域
卢扬超律师法律功底扎实,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经验。他擅长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法律事务。在婚姻家事方面,能处理离婚(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等)、遗产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问题;在合同事务中,可解决合同纠纷;还能处理房产纠纷(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逾期交房办证等)、民间借贷、劳动工伤等案件。
代理交通事故案
2019年XX月2日,被告胡XX驾驶车辆在广东省XX县国道行驶时越过道路中心实线,与曾XX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碰撞,致曾XX死亡。经交警认定,胡XX负事故全部责任。两原告陈XX(一级智力残疾)、曾XX(二级智力残疾)作为死者近亲属,因丧失主要扶养人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委托卢扬超律师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6万余元。
精准收集证据
案件于2019年XX月20日在广东省XX县人民法院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于2019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争议焦点集中在两原告是否具备被扶养人资格、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及总额是否超法定上限、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是否合理、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相关费用的认定等方面。被告保险公司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异议。卢扬超律师全面收集证据,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人证、村委会出具的无劳动能力及无其他生活来源证明,夯实两原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法定被扶养人身份。
准确适用法律
卢扬超律师精准适用法律,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强调即使存在多名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虽受限,但20年累计总额仍可达到308,220元。同时,依据司法解释,主张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增强赔偿保障。
据理力争赔偿
针对保险公司压低精神抚慰金、住宿费、交通费等主张,卢扬超律师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司法实践,据理力争,争取法院酌定支持合理金额。并且协调扣减已付款项,确认被告胡XX已支付47,000元,在总赔偿额中依法扣减,确保原告实际获赔金额清晰明确。
案件圆满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原告方主要主张,认定总损失为760,742.77元,被告XX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713,742.77元(扣除胡XX已付47,000元)。支持死亡赔偿金合计651,580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308,220元),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支持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住宿费1,800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410元,驳回原告关于伙食补助费的请求。原告成功获得71万余元的赔偿款,有效保障了两名智力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