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情况
袁苏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420xxxxxxxxx0397,就职于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该律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太平洋金融广场20楼。他自2019年正式踏入律师行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6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还是湖北省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专委会成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委员以及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深耕专业领域
袁苏律师深耕于民事、行政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五十余件。在民事领域,他经手过建设工程、各类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人身损害、劳动纠纷、知识产权、工伤赔偿等多种类型案件;在行政领域,处理过征收、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其中,合同类、建设工程类案件占比约60%,同时在婚姻、人损、继承、劳动、工伤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秉持执业理念
袁苏律师秉持“忠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认为权责对等,受人之托就要忠人之事,要最大化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兼顾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他不仅在各类案件中尽心尽责,还长期为多家国企和民营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日常帮企业审核合同、把控法律风险,同时处理各类诉讼代理事宜,为企业发展筑牢法律防线。
处理人身损害案
2024年,李X骑行电动自行车行经某施工路段时,因路面存在施工遗留沟槽不慎摔伤,诊断为右侧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当地水利资源局确认事发路段系某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因施工方未及时对沟槽进行硬化处理、恢复道路原状,致使路面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李X摔伤。袁苏律师接受委托后,经阅卷、核实证据,确定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侵权责任主体界定及责任比例划分。
明确责任主体
关于责任主体,袁苏律师认为,案涉施工方在道路上开挖地下设施,未依法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应承担侵权责任;案涉项目业主方对施工路段负有巡查、监督、安全管理义务,其未及时排查消除路面安全隐患,存在管理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据此,他依法将施工方、业主方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主张责任比例
在责任承担比例方面,袁苏律师主张,施工方未履行安全警示及防护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经过他的努力,本案开庭审理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方一次性赔付原告李X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5000元,各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其他责任,审理法院为夷陵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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