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情况
朱秀芳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持有1330xxxxxxxxx1067号执业证,现就职于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自踏上法律之路,她秉持“专业铸就信任,尽责守护权益”理念,专注劳动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领域,处理过上百件案件。她还是宁波东方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汇业建工委委员。
劳动纠纷专长
朱秀芳律师深耕劳动纠纷领域,专注于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认定与赔偿、经济补偿金计算、企业裁员合规及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她精准把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既能为劳动者争取权益,也能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导与风险防控。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她深知证据为核心,指导当事人留存关键材料,精准界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吃透各类款项计算标准,坚持调解优先,调解未果则制定靶向诉讼策略。
处理劳动争议案
在李XX与浙江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中,李XX于2017年2月27日入职某某公司,担任信息主管应用工程师岗位。2024年9月20日,某某公司以李XX2024年8-9月迟到17次、年度累计迟到33次为由,依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李XX申请仲裁,诉求包括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仲裁委裁决某某公司支付部分款项,某某公司不服起诉。李XX收到传票后委托朱秀芳与邬喜益律师处理此案。
明确核心争议
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第一时间与李XX沟通,明确本案核心争议为某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围绕此焦点,指导李XX整理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考勤打卡记录等相关证据,并结合劳动法制定抗辩策略。
法院审理判决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是某某公司以李XX迟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构成违法解除。某某公司主张其解除行为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但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某某公司据以解除合同的标准规定的是旷工情形,而李XX仅为晚打卡,且公司未明确迟到标准,未提前提示警告,未进行绩效负面考核,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违背过罚相当原则。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李XX追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拖欠工资。
体现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朱秀芳律师精准定位争议核心,从“规章制度合理性、解除依据关联性、处罚程序正当性”三个维度展开抗辩。全面梳理证据链条,构建完整证据链,指出对方证据瑕疵,强化关键论点,说服法院采纳观点。全程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支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案件结束后,还向当事人总结要点,提示证据留存,为类似案件劳动者提供维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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