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对工程竣工日期有争议如何认定
对工程竣工日期有争议,按以下情形认定:若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在实际纠纷中,当事人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竣工日期,如施工记录、验收报告、交接手续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证据及上述规则来认定竣工日期。
二、工程竣工日期争议下工程款支付如何认定
工程竣工日期有争议时,工程款支付认定需结合具体情况。若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提交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确定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若合同约定按竣工结算支付,需完成结算程序。结算有争议可协商,协商不成可依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如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由专业机构或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确定工程款数额及支付时间。
三、工程竣工日期争议中工程款追讨有何法律依据
工程竣工日期争议中的工程款追讨,主要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应按约定支付价款。若对竣工日期有争议,司法解释明确,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确定后,若发包人未按约付款,承包人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发包人逾期不支付,除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或申请法院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当探讨对工程竣工日期有争议如何认定时,除了明确具体的认定方法,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工程竣工后若存在质量问题,竣工日期的认定是否会受影响,以及竣工日期认定错误会对工程款支付时间和违约金计算等产生怎样的影响。这些问题都与工程竣工日期的认定紧密相连,关乎着工程各方的利益。如果你对工程竣工日期认定后的相关权益保障、责任承担等方面还有疑问,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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