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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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营口市主城区〔含站前区、西市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区〕划分五个地段等级。各地段等级及税额标准为:一等24.00元/平方米;二等18.00元/平方米;三等12.00元/平方米;四等9.00元/平方米;五等6.00元/平方米
营口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是多少?

土地使用税指的是单位或个人要对县城及以上城市的土地进行使用时,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一定的税。而全国各地的土地使用税并不都是一样的,需要根据土地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土地状况来进行评判。那么营口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是多少呢?下面由律图来给大家解答。

一、适用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

全市在《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确定的范围内,共划分六个等级税额标准,分别为 24.00元/平方米(省二等)、18.00元/平方米(省四等)、12.00元/平方米(省六等)、9.00元/平方米(省八等)、6.00元/平方米(省十等)、4.50元/平方米(省十一等),各区域具体适用地段等级及税额标准如下:

(一)营口市主城区〔含站前区、西市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区〕划分五个地段等级。各地段等级及税额标准为:一等24.00元/平方米;二等18.00元/平方米;三等12.00元/平方米;四等9.00元/平方米;五等6.00元/平方米。

(二)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含熊岳镇)划分四个地段等级。各地段等级及税额标准为:一等18.00元/平方米;二等12.00元/平方米;三等9.00元/平方米;四等6.00元/平方米。

(三)大石桥市(含南楼经济开发区)、盖州市和老边区划分四个地段等级。各地段等级及税额标准为:一等12.00元/平方米;二等9.00元/平方米;三等6.00元/平方米;四等4.50元/平方米。

二、全市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调整的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营口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营政发〔2006〕33号)和《关于明确我市部分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营政办发〔2008〕26号)同时废止。

三、具体要求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精神,积极支持和配合地税机关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由以上相关条款可知,即使是同一个地方的土地,使用税也不尽相同,由于土地被划分成不同等级,因此,根据等级的不同,土地使用者要缴纳的税额也会有所差别,等级越高所要缴纳税额也越高。关于营口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希望以上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更多相关问题请咨询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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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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