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被称为新四大火炉之一,夏天高温时间长。按照浙江省及杭州市规定,用人单位要在每年的6月到9月为员工发放高温费,这体现了单位对员工的关怀。高温费的标准,全国没有统一规定,由各个城市自主决定。那么杭州高温费标准是多少?下面请看小编列举的这篇文章。
一、杭州高温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高温津贴应按月发放。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二、企业拒绝发放高温费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根据规定,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此外,单位还应该向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应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三、高温补助费的发放主体是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称用人单位。23号文明确,虽然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主体是企业,但是“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大学,民办医院、疗养院,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民办福利院等。
由此可见,杭州高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25元,员工总计可以领取四个月的补贴。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是发放高温费的主体,对于没有按照规定发放的,劳动保障部门会责令其改正,补发这笔费用。对于逾期未改的,有关部门会对企业处以两千元到两万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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