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可以用实物代替吗?

最新修订 | 2024-07-06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36人
专家导读 不可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 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补贴可以用实物代替吗?

高温补贴是现在很多城市必须发放给员工的,对于高温补贴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很多用人单位认为高温补贴是员工福利的一种,因此很多用人单位发放高温补贴都是发放实物,用实物代替高温补贴的费用,但是高温补贴可以用实物代替吗?国家对于高温补贴的标准以及其他都有做详细规定,高温补贴可以用实物代替吗?国家也有规定。

一、高温补贴可以用实物代替吗

不可以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 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2、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含35℃)的天气,按照规定,高温补贴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8至10元, 高温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将受到严肃查处;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未领到高温补贴,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二、高温补贴标准

1、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2、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三、高温补贴的其他福利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根据国家的规定,高温补贴应该是以货币的形式发放给员工,并且纳入工资总额,所以关于高温补贴可以用实物代替吗这一问题的答案肯定是不可以的,这违法国家政策的规定,员工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劳动部门查处之后会严肃处理、责令改正,高温补贴的费用各地不一样,但是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初次之外高温天气还需要给员工其他应该享受的福利。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5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9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高温补贴可以用实物代替吗?
一键咨询
  • 147****01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4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1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2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0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3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6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2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6****12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3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3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1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0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3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1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高温补贴可以用实物代替吗
高温补贴是不能用实物代替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在高温天气下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温度降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不得用实物代替。
10w+浏览
抚养费能用物资代替吗,可以代替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法律规定了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而当夫妻之间发生离婚纠纷的时候,一定会爆发关于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战,有的人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就必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那么可以用财产来折扣孩子的抚养费吗 关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有明确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对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孩子扶养费,在双方那个协商后可以用财产折抵抚养费如果是诉讼离婚,对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主张用财产折抵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19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能以实物代替工资吗,单位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能以实物代替工资吗《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针对这种情况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在这里,法律对工资的支付的形式是十分明确而肯定的,没有任何例外条件,因此,企业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任何借口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支付工资的做法都是违法的。如果炼油厂确实因为种种原因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应当按照劳动部[1995]226号文件规定的精神,妥善解决工资支付问题,即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的时间按照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这就是说,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影响到工资发放时,可按规定延期支付工资,而不能以实物顶替工资。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的报酬,是他们生活的基本保证,法律规定要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仅是由于货币是市场商品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而且是为了保证劳动者真正实现按劳分配,而实物则无法实现货币的职能和作用。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可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一些困难,但是,不管是什么情况,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任何理由和借口都是不能成立的,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只有如此,才能使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得到充分的保障。
二、单位拖欠工资该怎么办所谓的无故拖欠工资主要指的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那么,在现实中,你又是否遇到过这样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呢当被拖欠工资时,我们该怎么办呢
1、与单位协商被拖欠工资,我们建议首先与单位进行协商。不过,这类争议的协商最忌讳不顾一切的大吵大闹,这往往适得其反。所以我们建议在与单位协商前要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这样协商的成功率也相对提高。
2、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当被单位拖欠工资时,到劳动部门寻求权利救济无疑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3、解除合同获取经济补偿除了可以到相关部门寻求救济外,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参照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寻求帮助。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抚养费能用物资代替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法律规定了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而当夫妻之间发生离婚纠纷的时候,一定会爆发关于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战,有的人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就必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那么可以用财产来折扣孩子的抚养费吗 关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有明确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对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孩子扶养费,在双方那个协商后可以用财产折抵抚养费如果是诉讼离婚,对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主张用财产折抵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法律规定高温补贴不能替代吗
高温补贴是不能用其他物品替代的,高温补贴就跟工资一样,必须要如实发放到员工手中,如果企业用一些防暑降温的饮料或者药品来代替,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员工本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而且高温工作,其实还有一些其他的福利性政策。
10w+浏览
抚养费可以用物资代替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法律规定了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而当夫妻之间发生离婚纠纷的时候,一定会爆发关于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战,有的人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就必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那么可以用财产来折扣孩子的抚养费吗 关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有明确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对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孩子扶养费,在双方那个协商后可以用财产折抵抚养费如果是诉讼离婚,对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主张用财产折抵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可以用物资代替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法律规定了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而当夫妻之间发生离婚纠纷的时候,一定会爆发关于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战,有的人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就必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那么可以用财产来折扣孩子的抚养费吗 关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有明确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对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孩子扶养费,在双方那个协商后可以用财产折抵抚养费如果是诉讼离婚,对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主张用财产折抵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9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发放物品可以代替高温补贴吗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10w+浏览
孩子抚养费能用物资代替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孩子抚养费能用物资代替吗?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法律规定了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而当夫妻之间发生离婚纠纷的时候,一定会爆发关于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战,有的人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就必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那么可以用财产来折扣孩子的抚养费吗
关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有明确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对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孩子扶养费,在双方那个协商后可以用财产折抵抚养费如果是诉讼离婚,对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主张用财产折抵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19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孩子抚养费能用物资代替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孩子抚养费能用物资代替吗?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法律规定了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而当夫妻之间发生离婚纠纷的时候,一定会爆发关于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战,有的人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就必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那么可以用财产来折扣孩子的抚养费吗
关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有明确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对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孩子扶养费,在双方那个协商后可以用财产折抵抚养费如果是诉讼离婚,对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主张用财产折抵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孩子抚养费能用物资代替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法律规定了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而当夫妻之间发生离婚纠纷的时候,一定会爆发关于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战,有的人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就必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那么可以用财产来折扣孩子的抚养费吗 关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有明确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对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孩子扶养费,在双方那个协商后可以用财产折抵抚养费如果是诉讼离婚,对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主张用财产折抵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孩子抚养费能用物资代替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法律规定了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而当夫妻之间发生离婚纠纷的时候,一定会爆发关于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战,有的人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就必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那么可以用财产来折扣孩子的抚养费吗 关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有明确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对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孩子扶养费,在双方那个协商后可以用财产折抵抚养费如果是诉讼离婚,对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主张用财产折抵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是否高温补贴可以发放物品代替?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并且不能以降温物品替代高温补贴。
10w+浏览
高温补贴是否可以拿高温补贴工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高温津贴只是一项公司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的这一观念误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可以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应被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用人单位应免费提供的“清凉饮料”和白开水等不在高温补贴之列。现在大都是职工甚至一部分公司都认为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可发可不发。其实,高温确实是属于职工工资的一部分,在高温季节,公司必须给职工支付一定的高温补贴。对此除了发放高温津贴,还应免费提供清凉饮料,“这也不是可发可不发的,且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或变相从劳动者报酬中扣取‘清凉饮料费’。普通白开水不能算作‘清凉饮料’”。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落实高温津贴的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津贴发放以及对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方面的情况,以切实维护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温津贴是夏季高温天气作业下的一项很重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发放的对象主要是在室外露天作业、气温达到35度以上,以及夏季工作场所的温度难以降低到33度以下的环境中作业的劳动者。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到来,这些劳动者非常辛苦,对他们进行专门的劳动保护,给予高温补贴是非常必要的。综上所述,高温津贴属于工资吗的问题已得到解决。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确实是属于职工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是工资组成部分之一,如果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没有按法律的规定支付给公司劳动者高温津贴的,这其实属于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儿童的抚养费可以用物资代替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法律规定了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而当夫妻之间发生离婚纠纷的时候,一定会爆发关于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战,有的人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就必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那么可以用财产来折扣孩子的抚养费吗 关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有明确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对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孩子扶养费,在双方那个协商后可以用财产折抵抚养费如果是诉讼离婚,对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主张用财产折抵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9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高温补贴可以发实物吗?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10w+浏览
业主委员会能否收物业费,能够代替物业管理吗,不是全体居民选举的业主委员会人员有效吗
[律师回复] 我们都知道物业费是物业公司收取用于小区物业维护的资金。201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指导地方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等商品和服务价格。有人担心,这些服务放开价格会导致服务机构漫天要价,引起价格上涨。发改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可以由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服务质量好、收费标准低的物业服务企业。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需要建立在小区已经成立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能够正常工作,与物业服务公司能够进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但现在的问题是,有多少小区应当成立的业委会尚未成立呢?换句话说,物业服务收费放开,政府不再定价,由业委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各个小区的业委会准备好了吗?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不少小区并未成立业委会,已经成立的,“形式大于内容”的也为数不少。究其原因,除了小区业主没有人愿意牵头,也在于相关法规缺乏对职能部门的介入督促机制。更何况,成立业主大会,谁来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也是个问题。而且,真心代表业主讲话,可能会得罪物业服务企业;若有名无实,不负责任,又辜负业主的期待。弄不好,两头为难。多数新建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由开发商联系的,如果没有矛盾,业主们对物业服务的反响不强烈,得过且过。但物业公司的服务是企业性质的,这决定了物业服务是以营利为目的,有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共性。政府对物业实行指导价,可以让业主们有个谱,也能约束物业企业对物业服务收费的过分要求。政府放开物业服务定价,物业企业很可能变着法子提高企业的身价,提高物业服务的价格。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企业在定价问题上可能会有所顾忌,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恐怕难以抵挡物业企业的涨价冲动。避免物业企业任意涨价、变相收费,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享有平等的话语权、议价权,需要通过小区业主大会的平台得以实现,而没有成立业主大会,业主要享有法定的权利就成为无本之木。所以,放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际上对政府职能部门提出新的要求,把督促、帮助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并能正常工作,作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限时处理的一项工作,并纳入考核和问责范围。政府对物业服务不定价,基层政府不能因此而轻松,反而应加大业主大会和业主成员工作的引导、指导。事实上,这不仅是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需要,也是解决小区其他争议所面临的问题。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作服务 > 高温补贴 > 高温补贴可以用实物代替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