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地处广东南部,夏天高温时间长,即便如此,很多人还正常从事户外工作。按照佛山市规定,高温环境中工作的人员可以每月拿到一笔高温补贴,一共可以拿四个月。并且,企业发放的高温补贴不得低于最低标准,那么佛山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下面小编告诉大家。
一、佛山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广东省佛山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8.1元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高温作业劳动者当月临时从事非高温作业的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的,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5个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当月折算后的高温津贴标准高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月高温津贴标准的,用人单位可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月高温津贴标准发放。
二、清凉饮料能否代替高温补贴?
按照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另外,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三、单位没有发放高温补贴如何维权?
根据规定,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此外,单位还应该向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应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按照广东省及佛山市规定,佛山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月180元,在每年的6月到9月发放。这里需要注意,企业发放的清凉解暑饮料不能算作高温补贴,只能是当做企业福利。高温补贴是强制要求的,企业违反规定,拒绝发放的,一经查处,会要求企业补发,并对企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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