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建筑工程之初不仅要获取该土地的使用权还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是作为开发商一方来说土地使用税当然是缴纳的越少越好,那么此时就涉及到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了,所以在建土地使用税减免是如何进行的呢?大家和小编来看一下吧。
一、在建土地使用税减免是如何进行的?
1、可以申请困难减免。是什么类型的企业?如果是房地产企业,难度很大。
2、对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占地不合理的企业,一般不予减税免税;对国家不鼓励发展、以及非客观原因发生纳税困难的,原则上也不给予减税免税;其他情况确实需要减税免税的,一般从严掌握。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中规定:纳税人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含遭受自然灾害)需要减税免税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情况材料,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审批。
二、如何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一)因特殊情况缴纳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实存在困难的纳税人,可根据相关规定提出申请,享受减免相关税款的优惠政策。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中出台的深圳市地税局转发广东省税务部门调整相关减免政策通知表示,纳税人可于每年3月底和9月底之前两次提出申请。
(二)此次调整之后,申请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存在困难的,可向主管区税务机构提出申请。困难减免采用一年一审批的方式。纳税人申请减免上半年或全年税款的,需要在当年3月30日前提交困难减免申请,申请减免下半年税款的,需在9月30日前提交困难减免申请。
(三)在减免额度上,纳税人年减免税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区地方税务机关经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程序审核批准,抄报市地方税务机关备案。超过10万元的,由主管区地方税务机关经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程序审核。
三、减免土地使用税的六种情形有哪些?
1、纳税人因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等原因而导致房产、土地闲置,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
2、受市场因素影响,纳税人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且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3、纳税人因政策性亏损,造成纳税困难的。
4、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产业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
6、其他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
国家既然出台了有关土地使用税能够减免的政策那么其中就是有相应的规定的,一旦符合规定才能见面,对于在建土地使用税减免在已知的规定中,如果是占地不合理的企业或者是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是不能给予减免的,而且即使想要减免税费也要先递交申请,提供出自己的材料,只有经过审核之后才能确定是否能够被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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