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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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外地户口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

导致离婚的原因有很多,而离婚所带来的问题也会很多。像我们熟知的离婚方式就是协议离婚起诉离婚。协议离婚的要求就比较少,只需要离婚夫妻达成意见一致,就可以去当地的民政部门申请离婚。但是,起诉离婚的要求就会相对较多,因为起诉离婚是一种民事诉讼程序。那么,外地户口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

(一)、外地户口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

一、诉讼法院的管辖

1、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二、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起诉离婚作为一种民事诉讼程序,在我们进行起诉离婚的时候。我们会遇到很多的问题,需要我们依照法律规定的要求那样去实施。针对于外地户口起诉离婚程序的进行,就是不在户口所在地的离婚夫妻所关注的。因为我们的司法程序,有相应的立案管辖。所以,这样直接的关乎于起诉离婚程序的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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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的离婚行为。涉外离婚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涉外离婚案件送达程序,有哪些程序。的解答如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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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的程序
[律师回复] 一、审批程序
1、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劳改队、少年管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鉴定结论应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3、对符合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4、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劳改队、少管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审批。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劳改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三份送达报请审批单位。
5、对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狱所鉴定表》、人民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6、保外就医罪犯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外就医罪犯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劳改队、少管所,由劳改机关负责寻找。
7、家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回原住地保外就医的,、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将其档案材料转给原住地劳改局,由该劳改局指定就近的、劳改队、少管所管理。
二、保外就医要哪些条件
1、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
(1)身患而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2、罪犯保外就医的病残情况,应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规定下列罪犯、根据法律规定不准保外就医: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2)罪行严惩、民愤很大的;
(3)服刑期间自伤自残的。
国外专利申请程序
[律师回复] 专利国际申请中国单位或个人提出国际申请的,应当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或者向中国专利局声明发明不涉及国家安全,然后可通过下面两种方式之一提出申请。
(1) 首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国家专利申请,然后在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再提出国际申请:
(2) 直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国际申请,并在国际申请中指定中国。提出国际申请应当委托国务院授权中国专利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专利局不接受申请人直接提交国际申请。中国专利局P
CT处负责受理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国际申请。中国专利局在全国各地设立的代办处不受理国际申请。中国国民或居民也可以直接向WITO的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提交国际申请文件可以通过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向中国专利局P
CT处面交、挂号邮寄或传真提交,通过传真提交的应当在传真之日起14天内通过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将原件送达中国专利局P
CT处,否则传真视为未收到。中国专利局以实际收到符合受理条件的国际申请文件之日为国际申请日。通过传真提交的,只要传真件符合受理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原件送达的,以传真日为国际申请日。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允许申请人在提交日起的30天内补正,并以补正符合受理条件之日为国际申请日。提出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国际申请日起1个月内缴纳传送费、检索费和国际费(包括基本费和指定费)。其中指定费既可以按上述期限,也可在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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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迁外地户口的程序是怎样的?
买房子迁外地户口的程序是:提交材料到迁入地、到迁入的地方办理接收证明、到迁出地方办理迁出证明、办理户口注销、到迁入地办理落户等,具体情况下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户口迁移事项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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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险意外险续保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筑工程险意外险续保程序问题解答如下, 续保方式有三种:
1、另订新的保险契约;
2、按原条件订立"续保证明书";
3、将收取续保费的"续保收据"作为续保的凭证,一切条件按原保单办事。
投保建筑工程意外险,对于以下保险常识要了解才能买到更加合适的产品:
1、保险范围: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工作的过程中遭遇人身意外伤亡事故。
2、保险期限:建筑工程开工到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提前完成工程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若建筑工程期限要延长的,续保手续是一定要办理的。
3、费用承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要涵盖保险费在内,并由施工企业负担,禁止要求职工支付。
4、保险费率:有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两种。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会对差别费率产生直接的影响。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则直接影响浮动费率。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适用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不好、安全管理也不好的企业可适用上浮费率。
5、保险金额:通常此类保险的保险金额是建筑方参照自身的利益来选择的。一般保险费由施工人数或建筑面积或工程总造价三者选一来计算。
6、投保方式:工程建设项目人员调动频繁,用工有比较大的流动性,在购买的时候通常采用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投保,分包单位要承担其自身需要给付的保费。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7、办理时间:办理此类保险要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此外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凭借投保单才能办理的。
(一)物质部分的保险责任:
1、列明的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地震、风暴、雷电、冻灾等及其他自然灾害;
2、列明的意外事故:爆炸、火灾、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物体坠落、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造成的事故;
3、人为风险: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缺乏经验、过失、疏忽、恶意行为
(二)第三方责任:指被保者在建筑工程意外险的有效期间内,由于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依法应负责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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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涉外管辖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刑诉法涉外管辖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诉法涉外的管辖程序
1、中国人在我境内对外国人的犯罪案件,其审判管辖,应当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章“管辖”的各项规定办理。
2、外国人在我境内犯罪,依据我国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也应当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管辖”的有关规定办理。
3、外国人在我境外对我国国家和公民犯罪的案件,其审判管辖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则和立法精神作适当处理。一般来说,如果案件侵害的利益或对象比较重大,关系到全国性或某些省市全局的利益时,或者需要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开展调查而且涉及参诉人员范围很广时,可以酌情作为最高人民或者高级人民的
第一审案件审判。
4、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包括侵犯外国国家和公民的利益的犯罪以及侵犯我国国家和公民的利益的犯罪,可以比照非涉外案件的管辖规定,由该中国犯罪嫌疑人出国(境)前居住地的中级人民审判。若该案属于全省性或全国性重大案件,则由前居住地高级人民或最高人民进行第一审。在管辖不明或争议的情况下,上级可以指定适当的作为案件的第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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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买房迁户口流程是怎样的
户口迁出首先需要去往希望落户的当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一定要获得的证件是准迁证,即当地派出所审核完资料后准予迁入户口,但是申请人需要提前准备相关资料 迁户口,就涉及到户口迁出地和户口迁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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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保外就医的程序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劳改队、少年管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鉴定结论应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3、对符合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4、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劳改队、少管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审批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劳改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三份送达报请审批单位
5、对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狱所鉴定表》、人民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6、保外就医罪犯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外就医罪犯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劳改队、少管所,由劳改机关负责寻找
7、家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回原住地保外就医的,、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将其档案材料转给原住地劳改局,由该劳改局指定就近的、劳改队、少管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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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转成都户口流程是怎样的?
1、带上所有资料到公安局办证中心领取入户申请表并填写2、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办理准迁证3、回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办理迁移手续4、回到办证中心,带上准迁证第三联及1寸照片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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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程序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监外执行的程序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监外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长同意,依据服刑人员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病残鉴定;
2、根据病残鉴定结论,集体研究审查;
3、经研究同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要确定取保人,并办理取保手续;
4、将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省管理局审批。省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审批小组每月集体研究一次,有死亡危险的及时办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5、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取保人带回,并及时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取保人要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暂予监外执行法律规定亟待完善
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多见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单独或联合发布的文件之中,由于立法规定的不尽完善及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监外执行在实践中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亟待引起高度重视。以下两种情况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1、脱管罪犯上网追逃问题。
2、人民在判决的同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续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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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的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务外包的程序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具体内容
一般来说,一些技术性的和事务性的工作,往往可以被外包。大家都知道,人事管理流程包括职位需求分析、工作分析、招聘、筛选、培训、绩效考评、员工意见调查、薪酬福利、员工关系等几方面的内容,而这里面,工作分析、招聘、培训、员工意见调查、福利薪酬等大多数的工作都可以外包,公司低层人员招聘需求最多,也最繁杂,这种业务可以外包;国家法定的福利,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事务性的工作也可外包。然而关于公司文化建设、关系协调、激励和留住人才之类的核心工作不能也很难外包。作用介绍
当您遇到这样的人事烦恼:员工的录用及调档,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的转移等操作费心费时;各种人事办事机构和政策复杂多变,一旦人事工作出了差错,容易让公司遭受法律麻烦和经济损失;企业迅速发展,在各地设置分部,总部的人事经理往往鞭长莫及……劳务外包公司提供一系列专业和高效的人事事务外包,为您:规避风险,规范操作,简化手续,降低成本,为企业增值,让员工满意,提升人事管理的高度和核心竞争力。优点分析
1.管理规范,提高用工安全。一方面,本公司负责托管人员的相关事务,并向其提供有关劳动方面的咨询,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本公司为企业提供相关政策的咨询并给出合理化建议,可以有效为企业规避用工风险。
2.成本低廉,提高企业效益。通过外包,可以为企业节省大量办公费用,降低企业软硬件资源支出,免去企业管理者相关人事管理流程中大量机械重复性的工作,使管理者能投入到其它能使企业有效增值的管理活动中。
3.服务全面,提高员工工作热情。本公司为托管人员办理一切人事代理手续,免除了员工的后顾之忧,使其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对企业的责任心增强,更具工作热情。
4.降低用人风险。与劳务派遣相比,用人单位(发包方)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的外包流程
(1)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交换公司基本情况并加以说明;
(2)分析考察:依据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公司的人员数量,分布情况等信息进行收集了解;
(3)提出委托方案:根据不同用人单位要求及现有状况,确定服务内容;
(4)洽谈方案:双方研究、协商委托方案内容,并修改、完善委托方案,确定时间表;
(5)签订《人事外包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订《人事外包服务合同》;
(6)履行合同、提供服务:严格执行《人事外包服务合同》之各项约定。
对外投资破产清算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的对外投资一般有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  
(一)、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首先,应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文件、破产企业对该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该项目本身的实际运作情况、投资各方对投资协议的履行情况等。接着,应委托评估师对该项目及破产企业在该项目中的投资权益进行评估。得到相应的参考依据后,清算组对该项目投资进行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清算或将投资权益有偿转让。  
(二)、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清算前,一般应对以下情况进行了解:  
1.证券投资的凭证情况,  
2.证券的所有权归属情况,  
3.该项投资的现状,  
4.投资的数量及投入的时间。  由于证券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一般应按照国家有关证券交易的规定进行。  
(三)、对破产企业股权投资的清算。一般而言,企业的股权投资有与他人合资设立新公司和设立独资子公司二种方式,对前者,应了解被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情况,其他股东投资的情况和该企业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负债情况。由于股权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不能采取一般的变卖或拍卖的形式,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转让。对于后者,除了对其的登记注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经济效益情况的了解外,更重要的是对子公司的资产是否和如何并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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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结婚登记流程
1、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3.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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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车换北京车牌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外地车换北京车牌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在车辆所在地,办理一个过户手续,很简单:带着汽车大照,行驶证,附加费本,交强险保单,到车辆户口所在地办理过户。
2、然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1)、嫌疑车辆调查。主要是核对发动机和车架号是否凿改、是否与原档案相符、是否盗抢机动车等。
2)、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边(出)境领(销)牌通知书》,转出及转入人(单位)的身份证明、与本车辆有关的证件。
3)、回收旧车牌照,发放临时牌照。
4)、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领取机动车档案,可以通过邮件方式寄达。
3、最后办理转入手续:
1)、凭外地车辆管理所封装的档案在本市申请号牌和行驶证。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有:
①、必须有原车封装的档案资料。
②、必须有交易发票。
③、当地车辆入户的政策(新旧车相同)。北京市规定:2006年12月1号起,车辆不带O
B
D的不能入户。所以不带O
B
D的车辆切勿迁入北京市。O
B
D可到车辆所在地环保部门办理。
④、出租车或曾经从事出租的车辆。一般情况下更多地区是不予转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监外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外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长同意,依据服刑人员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病残鉴定;
2、根据病残鉴定结论,集体研究审查;
3、经研究同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要确定取保人,并办理取保手续;
4、将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省管理局审批。省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审批小组每月集体研究一次,有死亡危险的及时办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5、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取保人带回,并及时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取保人要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暂予监外执行法律规定亟待完善
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多见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单独或联合发布的文件之中,由于立法规定的不尽完善及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监外执行在实践中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亟待引起高度重视。以下两种情况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1、脱管罪犯上网追逃问题。
2、人民在判决的同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续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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