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手术心脏骤停是否医疗事故
手术中出现心脏骤停不一定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判断手术中心脏骤停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考量多方面因素。若医院和医护人员严格遵循诊疗规范操作,心脏骤停是因患者自身病情特殊、体质差异等难以预见和防范的原因导致,通常不构成医疗事故。但要是医护人员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如术前评估不足、术中操作失误、用药不当等,从而引发心脏骤停,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若对是否属医疗事故存疑,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明确责任。
二、手术心脏骤停医院应承担怎样法律责任
手术中患者心脏骤停,医院是否担责及担何责任需看具体情况。若医院在诊疗中存在过错,如违反诊疗规范、未尽注意义务等,致患者损害,依《民法典》,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若致残)、死亡赔偿金(若死亡)等。
若因现有医疗水平局限、患者特殊体质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因素致心脏骤停,医院无过错,则不担赔偿责任。
发生此类情况,可先封存病历,通过协商、医调委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必要时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明确责任。
三、手术心脏骤停医院免责情形有哪些法律规定
依据《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手术心脏骤停医院免责情形如下:一是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诊疗。若因患者一方故意不遵守医嘱、隐瞒病史等致心脏骤停,医院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则免责。二是紧急情况下合理诊疗行为。如患者病情危急,医院为挽救生命实施紧急手术,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避免心脏骤停,医院无过错则免责。三是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学有局限性,若在现有医疗技术条件下,心脏骤停难以预料和防范,医院无主观过错可不担责。
在探讨手术心脏骤停是否医疗事故时,我们还需关注后续的一些关键问题。一旦判定为医疗事故,患者家属该如何获得合理赔偿是很多人关心的。赔偿通常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另外,医疗事故的鉴定流程也尤为重要,它是确定责任归属的关键环节。鉴定需要多方面的材料和专业机构的评估。如果你对手术心脏骤停是否为医疗事故,或是医疗事故赔偿、鉴定流程等问题存在疑惑,别让问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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