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屋的常见纠纷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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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蔓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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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纠纷2、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3、要求返还定金引起的纠纷4、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5、因“黑白合同”引起的纠纷6、因户口迁移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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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屋的时候发生纠纷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这点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因此才需要在购房过程中,当事人能够小心注意,尽量避免纠纷的出现,那具体来说购买房屋的常见纠纷包括哪些呢?而要是遇到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的情况,此时又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买房屋的常见纠纷包括哪些

1、没有对产权状况进行调查引起的房屋欺诈

购房人在简单查看出让人的房地产权证,没有对房产的抵押状况及查封信息进行必要的调查的情况下,便与对方签署买卖合同,交付首付款,而导致房屋抵押无法注销、查封无法解除进而无法过户。因为只要房产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信息就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以在购房前对房屋产权信息进行调查是很有必要的。

2、没有审查卖房人真实身份导致的合同无效

在本所律师陪同购房过程中发现,绝大多数的购房者往往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在交付购房定金或者房款,甚至购房的整个过程中从来都不查看对方的身份证件,不对出让人身份证件上的照片与出让人的相貌进行核对,以确认系出让人本人与自己进行了交易。其实这是整个房屋买卖的重中之重,一旦购房人将房款交给了出让人以外的人,这时就很容易陷入钱房两空的境界。(举例说明:张三是某处房屋的产权人,李四制作了一张假的身份证及房地产权证冒充张三将房屋卖给王五,王五在没有审查身份证件及产证真假的情况下,便将房款交给了李四,李四携款潜逃,这时王五将会白白损失巨额的房款)

3、不了解购房政策导致无法过户或无法贷款

很多购房者购房都需要贷款。因此,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最好能够熟悉申请银行贷款的政策,从而使贷款的申请能够顺利被批准。很多购房者往往轻信中介公司的承诺,与出让人签署买卖合同,将审批时间约定的过短,结果因为贷款无法顺利审批,最终承担违约责任的是购房者而不是中介公司,所以在贷款方面,最好也需要向专业的律师咨询并委托律师办理。

4、没有了解买卖合同中的条款导致合同违约

因为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条款非常繁多并且很专业,合同中的诸多条款购房者往往无法理解其含义,对经常会发生纠纷的风险点不能有效掌控,诸如过户时间、交房时间、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条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税费承担等条款都是非常重要的,对这些条款的约定稍有不慎,便会陷入非常被动的境地。

二、交付房屋不符合约定怎么办

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规定通常有面积数量不符合,质量不符合房型不符合等,对于面积不符的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勘察误差,公用面积分摊计算失误的,应按原合同价不变,因开发商变更设计发生面积误差的,双方按实际面积协商价格。

协商不成允许退房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上述两项原因之外,发生面积误差的,原则上以有利于购房一方的原则处理即实际面积超过合同面积的,按合同价不变,实际面积不足合同面积的,不足部分应当退款。对于质量不符合的,应由卖方采取补救措施,对房屋进行修理并赔偿买方的经济损失,如果房屋存在缺陷,不符合安全标准,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修复的应当允许买方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交房同时开发商应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按规定履行保修义务。

买房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购房者应谨慎辨别。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最好请专业律师陪同,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不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发生纠纷后,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其实也是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进行避免的,毕竟纠纷发生之后,多少都是会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影响。当然要是遇到交付的房屋与之前约定的不一致,那此时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违约为理由,要求开发者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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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效合同纠纷
是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包括合同订立后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绝大多数合同纠纷为有效合同纠纷。
二、口头和书面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的形式角度来对合同进行的划分。
1.口头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口头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口头合同虽然简便易行,但因为没有书面的证据,所以,一旦发生纠纷是不易获得解决的。口头合同多是即时清洁的合同,一般来说,发生纠纷的情况较少。
2.书面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书面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合同纠纷是书面合同纠纷。这与书面合同应用之广泛分不开的,解决书面合同纠纷的依据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书或确认书,以及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来往函件等。故要求合同当事人注意保存所有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举证,此外,有时在一项合同履行过程中,既有因书面协议引起的纠纷,也有因口头协议引起的纠纷,口头协议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法律是不承认其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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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从合同是否具有涉外因素来划分合同种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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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国内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国内合同纠份不具有涉外因素,解决纠纷来说,单纯从程序角度要容易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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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的基本常识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城市房屋拆迁的基本常识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屋拆迁活动的分类
1、按土地性质分:可分为集体土地上农村征地房屋拆迁、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拆迁;
农村征地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是市国土资源局;城市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是市建设局(市拆迁办)。
2、按项目性质分:可分为市政道路拆迁,房地产开发拆迁,社会事业拆迁,工业项目拆迁等。
二、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中的几大主体
1、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2、被拆迁人: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3、房屋承租人: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4、拆迁实施单位(即拆迁公司):指依法设立,取得房屋拆迁资质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的法人单位。
5、拆迁评估机构(评估公司):指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纳入本地拆迁评估机构名录,负责对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的机构。
6、房屋拆除单位(拆除公司):指具有房屋拆除资质,在拆迁活动中负责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除的单位。
7、拆迁管理部门:指代表政府依法对拆迁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三、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体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报的材料有:
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
③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④拆迁资金;
⑤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
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5、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装潢的调查);
6、评估结果公示;
7、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8、正式开始商谈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奖金期开始);
9、搬家、腾房、交钥匙、领取补偿款;
10、拆除房屋。
五、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所包含项目
1、房屋拆迁补偿(通过评估确定)
2、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
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
4、搬迁补助费(搬家费);
5、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且搬家交房的才可获得奖励);
6、地大于房补偿:指对合法土地面积大于合法房屋面积的部分所给予的补偿。
六、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
①货币补偿;
②产权调换。具体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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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常见纠纷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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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项目性质分:可分为市政道路拆迁,房地产开发拆迁,社会事业拆迁,工业项目拆迁等。
二、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中的几大主体
1、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2、被拆迁人: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3、房屋承租人: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4、拆迁实施单位(即拆迁公司):指依法设立,取得房屋拆迁资质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的法人单位。
5、拆迁评估机构(评估公司):指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纳入本地拆迁评估机构名录,负责对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的机构。
6、房屋拆除单位(拆除公司):指具有房屋拆除资质,在拆迁活动中负责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除的单位。
7、拆迁管理部门:指代表政府依法对拆迁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三、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体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报的材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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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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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
4、搬迁补助费(搬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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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地大于房补偿:指对合法土地面积大于合法房屋面积的部分所给予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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