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特执业背景
丁婷拥有法学本科学历。她有着独特的职业轨迹,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这段工作经历让她积累了深厚的法律功底以及丰富的行政执法工作经验。这种独特优势使她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在处理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复杂法律问题时游刃有余,能为企业提供贯穿事前合规、事中应对、事后救济的全流程解决方案。
开启律师生涯
2023年,丁婷正式开启律师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650xxxxxxxx82969,就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新疆乌鲁木齐,联系地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街北晟商业广场A座写字楼20层。她秉持着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执业理念,积极投身于各类案件的办理中。
丰富案件经验
在执业过程中,丁婷经办案件数量达百余件,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她不仅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还担任了哈巴河某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所属成员,处理相关破产事务。目前,她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这些单位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保障其合法合规运营。
擅长民商诉讼
丁婷在民商事诉讼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表现。她专注于各类合同纠纷、股权争议、婚姻继承、侵权责任等民商事诉讼与劳动仲裁、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例如,她成功代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在该案件中,乌鲁木齐某农业公司面临重复支付280万货款的困境,丁婷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为该农业公司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最终使得该公司无需重复支付货款,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精通企业破产
在企业破产业务方面,丁婷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调查与处置、债权人会议组织、重整方案设计等全流程工作,具备处理复杂破产案件的综合能力。她在担任哈巴河某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所属成员期间,积极参与破产事务的处理,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贡献了自己的专业力量,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专业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也是丁婷的擅长领域之一。她精通刑事诉讼程序,善于发现程序瑕疵、提出有力辩护意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罪轻、无罪的辩护。同时,她还能够为企业及高管提供刑事合规咨询,防范经营中的刑事风险。在处理涉及经济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刑事案件时,她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结果。
代理汽车欺诈案
在2023年3月,委托人贾某某因生活消费需要,委托亲属与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二手汽车买卖合同》,以72000元价格购买本田飞度小型轿车一辆。合同明确备注“本车质保,无事故,无水泡,无火烧”,汽车商承担车辆过户费用,委托人按约定足额支付了购车款,汽车商亦完成车辆交付及过户登记手续。然而,购车后不久,委托人在车辆保养时发现底盘存在漏油问题,遂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论显示案涉车辆为重大事故车。为进一步核实情况,委托人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经双方协商共同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技术鉴定报告》,确认案涉车辆属于事故车辆,存在多处变形、褶皱、钣金、烧焊等维修痕迹,与汽车商在合同中的承诺严重不符。
经查,案涉车辆原车主曾在2021年对车辆进行过重大维修,产生维修费用25034元,但汽车商在销售过程中未向委托人披露该关键信息。委托人就此事与汽车商协商,汽车商仅同意退车退款,拒绝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委托人遂委托丁婷团队提起诉讼。
明确诉讼请求
丁婷团队根据案件事实,明确了一系列诉讼请求。包括撤销委托人与汽车商签订的《二手汽车买卖合同》;判令汽车商返还购车款72000元及利息;判令汽车商赔偿车辆保险费、检测费、维修费用等实际支出共计5166元;判令汽车商支付购车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16000元;判令汽车商承担律师费8000元、保全费2025.83元、保全保险费1000元及鉴定费20000元;判令案涉二手汽车交易行(购车款代收方)承担连带责任。
应对争议焦点
案件存在多个争议焦点,如汽车商在销售案涉车辆时是否构成欺诈;委托人主张的退车退款、三倍惩罚性赔偿及各项费用是否应当得到支持;二手汽车交易行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汽车商上诉称其在出售车辆前已通过4S店查询维修记录,显示维修历史为零,对车辆存在事故并不知情,无欺诈故意,不构成欺诈;案涉车辆事故位置隐蔽,需拆解才能检测发现,超出其合理注意义务范围;一审法院未对其提交的《公证书》作出认定,违反法定程序,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或发回重审;二手汽车交易行辩称其仅为购车款代收方,非合同相对方,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胜诉结果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有利于委托人的判决。撤销委托人与汽车商签订的《二手汽车买卖合同》;汽车商返还委托人购车款72000元,委托人返还案涉车辆;汽车商支付委托人三倍购车款赔偿金216000元;汽车商承担保全费2025.83元、鉴定费20000元;驳回委托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维持原判
汽车商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已在审理过程中对汽车商提交的《公证书》进行了事实认定,该公证书查询时间在双方产生争议诉至法院之后,不能证明汽车商在销售前已履行合理审查及告知义务。汽车商作为专业二手汽车销售机构,负有向消费者披露车辆真实状况的法定义务,其仅通过4S店查询维修记录不足以全面了解车辆情况,且案涉车辆部分瑕疵可通过外观检测发现,汽车商未履行必要的检测义务,在合同中作出虚假承诺,构成欺诈。二审法院最终驳回汽车商上诉,维持原判。
展现律师价值
在这起案件中,丁婷团队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他们精准定位法律关系,明确诉讼策略。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本案核心在于认定汽车商是否构成欺诈。通过分析汽车商在合同中的明确承诺、车辆实际状况与承诺的严重不符、汽车商未履行如实披露义务等关键事实,制定了“主张欺诈成立+要求退一赔三+追偿全部合理费用”的诉讼策略,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
同时,他们全面收集证据,强化主张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指导委托人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二手汽车买卖合同》、转账记录、车辆检测报告、司法鉴定意见书、维修记录、各项费用支出凭证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针对汽车商提出的“已查询维修记录”“事故位置隐蔽”等抗辩理由,重点举证证明汽车商查询维修记录的时间在诉讼之后、车辆部分瑕疵可通过外观检测发现、汽车商作为专业机构未履行法定检测义务等关键事实,有力反驳了对方的抗辩主张。
在庭审中,他们充分运用法律规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指出汽车商作为专业二手汽车经营者,负有如实披露车辆使用、修理、事故等真实信息的法定义务,其在合同中作出“无事故”承诺后,交付的车辆却为事故车,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承担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二手汽车交易行仅为购车款代收方,非合同相对方,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其代理意见得到一、二审法院的充分采纳,最终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退车退款及三倍惩罚性赔偿,全面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他们还推动案件高效审理,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协助委托人完成司法鉴定、财产保全等程序,及时回应对方提出的各项抗辩意见,有效推动案件进程。同时,通过明确诉讼请求和证据焦点,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讼成本支出,确保委托人在维权过程中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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