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伤认定抢救48小时如何界定
“工伤认定抢救48小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48小时”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初次诊断时间为准,而非发病时间。例如职工在岗位发病,自行服药未缓解,数小时后到医院诊断,应以医院首次诊断时间起算。
“死亡”指脑死亡、心脏停搏等。若超过48小时仍有生命体征,之后死亡的,通常不认定为工伤。不过,病情危急且医院认定生存希望渺茫,家属基于人道主义放弃无意义抢救的,实践中部分案例也被认定为工伤。
需注意,需有医疗机构的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据材料来证明时间和死亡情况。
二、工伤认定超48小时抢救算工伤吗
一般而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若超过48小时抢救,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有特殊情况。
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即使超过48小时也可认定工伤。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等。所以,超48小时抢救是否算工伤,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三、超48小时抢救,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若超过48小时经抢救后死亡,通常难以认定为工伤。
不过,若属于以下情形,可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在探讨工伤认定抢救48小时如何界定时,我们还需关注与此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若超过48小时后才去世,是否还能认定为工伤,这在实际情况中会依据不同情形有不同判定。另外,在这48小时的计算里,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们是认定工伤的关键证据。要是你对工伤认定抢救48小时界定的具体细节、超时而未认定工伤的救济途径等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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