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实上的合伙关系如何认定
认定事实上的合伙关系需从以下方面判断。首先,需看当事人间有无合伙协议,虽无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可认定存在合伙关系。其次,出资是合伙重要特征,合伙人需按照约定实际缴付出资,出资形式多样,包括资金、实物、技术等。再者,是否共同经营、共同劳动也是关键,参与合伙事务决策、管理、执行等都可认定为共同经营。另外,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是合伙本质属性,合伙经营积累财产归合伙人共有,经营亏损也由合伙人分担。在司法实践中,需综合考量各项因素,依据证据判断是否构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
二、事实上的合伙关系认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事实上的合伙关系认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认定时,需考量以下方面:一是是否有共同出资,包括资金、实物、技术等;二是是否共同经营,合伙人共同参与合伙事务的决策与执行;三是是否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合伙收益按约定分配,亏损共同承担。即便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符合上述特征,也可认定为事实上的合伙关系。此外,相关交易习惯、证人证言等也可作为认定辅助证据。
三、事实上的合伙债务承担有何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事实上的合伙虽未具法定形式,但符合合伙条件,仍适用合伙相关规定。《民法典》规定,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若合伙人内部对债务分担有约定,该约定仅具内部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合伙人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承担后合伙人依内部约定确定各自分担比例。
当我们探讨事实上的合伙关系如何认定时,还会衍生出一些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在认定合伙关系后,合伙期间的利润分配该遵循怎样的规则呢?一般来说,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则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另外,若合伙出现亏损,债务又该如何承担呢?通常也是先看约定,无约定就由合伙人合理分担。如果您对事实上的合伙关系认定后的利润分配、债务承担等具体问题存在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我们的专业法律团队会为您提供更精准的解答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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