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如果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能享受很多法律规定的福利待遇。比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在缴纳社会保险时,缴纳的金额是根据社保缴费基数确定的,那么,社保缴费基数什么意思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社保的缴费基数的概念
社会保险是指职工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取得劳动收入时由单位和个人共同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各种保险都规定了一定的缴费比例,例如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为2%,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为0.5%,其缴费的基数就是保险缴费基数,由于保险是按月交纳的,也就称之为月缴费基数。
固定个人缴费比例是工资的8%,单位缴费是20%,所以你自己用8%除一下就知道你是按多少钱扣的社保了。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根据规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交纳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但是,如果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过高或过低,即超过社会保险规定的上限或下限,限外部分就不可以作为缴费基数计算了。
根据规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只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计算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须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计算缴费基数。
二、注意事项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三、缴费基数上限
1、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2、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
4、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
5、每年4-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综上所述,社保缴费基数什么意思呢?它的意思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基准,具体来说就是当地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标准,在此基准之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再确定各自需要缴纳的费用。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律图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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