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侵害商誉罪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侵害商誉罪嫌疑人批捕需满足以下条件:证据条件: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侵害商誉的犯罪行为。比如有相关证人证言、书面材料、视听资料等能证实犯罪嫌疑人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手段损害他人商誉。刑罚条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侵害商誉罪,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符合此标准则满足该条件。社会危险性条件: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等现实危险、可能毁灭证据等。满足上述条件,检察院会批准逮捕。
二、侵害商誉罪不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侵害商誉罪不批捕情形主要有:
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如虽有诋毁他人商誉行为,但未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市场秩序,未达该罪的入罪标准。
二是证据不足。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侵害商誉的行为,或者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检察院可因证据不足不批捕。
三是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虽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的。
四是犯罪嫌疑人是预备犯、中止犯,或者是从犯、胁从犯,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三、侵害商誉罪不予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刑事诉讼法》,侵害商誉罪不予起诉情形如下。一是法定不起诉,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
二是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也可决定不起诉。
当探讨侵害商誉罪批捕的条件有哪些时,除了了解批捕条件本身,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侵害商誉罪批捕后,犯罪嫌疑人在后续司法程序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这关系到犯罪嫌疑人在整个案件处理中的合法权益。另外,一旦侵害商誉罪罪名成立,犯罪主体要承担怎样的具体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等方面。如果您对侵害商誉罪批捕条件的细节、批捕后嫌疑人权利义务以及定罪后的法律责任等问题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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