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找不到了怎么办
如果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找不到了,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看能否复印一份用人单位留存的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有义务配合提供复印件。
其次,若用人单位拒绝提供,且涉及劳动争议需要证明劳动关系等情况,可收集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银行工资流水明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等。这些证据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中,也可用于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相关权利义务。
二、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丢失如何维权
若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丢失,仍可通过多种方式维权。首先,可尝试让用人单位复印其留存的合同并加盖公章,与原件具同等效力。若用人单位拒绝,可收集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社保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等。
有了上述证据,若与单位产生劳动纠纷,可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改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以前劳动合同丢失维权需哪些法律证据
即便劳动合同丢失,仍可通过其他证据维权。首先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这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待遇。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可表明与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考勤记录可证明工作时间与出勤情况。此外,同事证言也有证明效力,但证人需出庭作证。业务合同、客户往来邮件等能体现工作内容的材料,也可作为证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若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当碰到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找不到了怎么办的问题时,除了补办合同等常规办法,还有一些后续情况需要注意。若劳动合同丢失且涉及到劳动纠纷,如工资支付、加班补偿等问题,没有合同可能会在举证上遇到困难。此时,员工可以收集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另外,若原公司不配合补办合同,也可能会给员工带来困扰。要是你在劳动合同丢失后遇到这些拓展问题,或是对相关法律流程存在疑问,别让难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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