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兼职员工算不算非全日制用工
兼职员工不一定算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其有特定的法律特征,比如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任何一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等。
而“兼职”只是一个宽泛概念,兼职员工可能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征,也可能不符合。若兼职员工工作时间、计酬等方面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标准,如每日工作超四小时、每周超二十四小时等,就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能是全日制用工或者其他劳务关系。所以要判断兼职员工是否为非全日制用工,需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判定。
二、兼职员工构成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界定是啥
依据《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有明确界定:一是工作时长,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24小时;二是合同形式,双方可订立口头协议,区别于全日制用工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三是兼职限制,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合同的履行;四是薪酬支付,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15日,全日制用工通常按月支付。符合以上特征的兼职员工构成非全日制用工。
三、兼职员工非全日制用工法律界定标准有哪些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且不得约定试用期。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当探讨兼职员工算不算非全日制用工时,除了明确兼职与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关系,还存在一些相关问题。比如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有严格规定,一般不得超过十五日,而兼职员工如果被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也需遵循此规定。另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兼职员工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同样不能约定试用期。若你对兼职员工被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后的劳动报酬支付、合同签订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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